简介:2001年4月19日《羊城晚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正式收到省人大代表游海燕提交的一份闭会期间的建议。建议中说,洛溪大桥已建成运行了13年之久,它对珠三角地区和广州市、乃至全省的经济发展超着重要作用。近日来,关于洛溪大桥的建设资金来源和收费去向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洛溪大桥的收费还贷问题,直接牵涉到千千万万人民的利益。考虑到洛溪大桥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其收费还贷负有管理责任。为落实公众的知情权,有效改善广东的投资环境,牢固树立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并配合广东整顿经济秩序,现紧急建议省政府就洛溪大桥的相关问题作个彻底调查,给人大代表和社会一个负责任的解释。
简介:税收宣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目前我们所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税收宣传对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改善纳税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一、目前宣传形式存在的弊端1.宣传形式陈旧。我们现在的税收宣传,无外乎彩旗、彩带、沿街而立的税务干部、宣传车及宣传队伍,队伍中有小学生,有时还夹杂一些秧歌队,把本来很严肃的税收法制宣传活动,搞得不伦不类,甚至有些滑稽。2.内容呆板,缺少吸引力。就我们所制发的宣传口号、宣传资料而言,基本上是一些口号式的说教,或一些已重复过无数次的简单政策规定,以及各税种的简要介绍。次次如此,形式雷同,已很难吸引大众去注意、去听取、去了解、去咨询。3.宣传日期统一,形成“一阵风”。每到宣传月,全国上下一起宣传,形式上挺热烈,但一过宣传月,便偃旗息鼓,难以形成日常的宣传与咨询惯例,很难适应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变动。二、对税收宣传形式创新的一些提议1.摆正“公民”“纳税人”“政府”之间的关系。税收是一个国家和政府存在的基础,它通过对各阶层利益的重新分配与沟通,将纳税人、政府、国家与每个公民连接在一起,融合成一个基于共同利益之下的社会集团,因此,在税收宣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