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现就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预算科目在1997年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设置第443款“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款”下设立“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地方所展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三个项级科目。在1997年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设置第443款“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二、关于预算级次和缴库办法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