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税制实施以来,国家为了支持民政福利企业的发展,在增值税方面,制定了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减轻了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负担,缓解了国家安排残疾人的就业压力,极大地调动了民政福利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但是,近两年来,这一政策在落实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使真正的民政福利企业叫苦不迭,影响了减免政策作用的有效发挥。本文就民政福利企业先征后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退税体制不畅,退税程序繁琐,没有做到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3号文《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福利企业退税由税务机关审批认定,填开收入退还书,
简介:税收优惠不规范、政策导向不明、效果不甚理想、滥施优惠有所反弹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是对税收优惠的本质、政策效应的优劣与优惠方式的优选等缺乏深刻阐释和认识统一。因此,对其继续进行更深入和全面的探索便不会是多余的。一、税收优惠的本质及其功能(一)税收优惠的本质我们知道,税收制度的要素无论归结为多少,都不外乎性质不同的两类:一类构成税制标准性(或一般性)条款,如关于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等的规定,这类规定构成税收收入的上升方面。另一类则是政府为了特定目的而税制标准性条款又不可能实现这些特定目的的情况下,作出的背离上述标准性条款的附加规定或者说这类附加规定或特别规定就是税收优惠,其本
简介:<正>2006年11月16日财税[2006]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2005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原目录)同时废止,对依据原目录执行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执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05]40号文件精神,现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