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先征后免”是农业税征收减免采用较多的一种方式。所谓“先征后免”是指征收机关先按照依率计证税额足额征收入库,然后根据减免政策规定以及上级核批的减免指标,在次年初退还给应享受减免照顾的纳税人。笔者认为此种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需要,不利于减免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操作,影响了减免工作的正常进行。一、弊端1.“先征后免”易造成减免资金足额到位难,影响减免款的正常发放。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连续遭受自然灾害,国家每年都要核批大额的减免资金,因减免资金的退库直接影响到部分县(市)财政收支平衡,因此,拆借挪用减免款或留用部分减免款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减免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减免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有的乡镇干涉、参与减免指标的分配,挪用减免款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使减免失去了客观、公正、合理的分配原则,影响到农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2.“先征后免”易造成减免资金的跑冒滴漏,减免款兑现率低。仅县级而言,减免兑现落实到户需经过县———乡(镇)———村委会———居民组———农户5个环节。在这些环节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关卡”,如:一是统筹提留关。乡统筹、村提留往往很难收尽收齐,农业税减免为村组干部提供了收取的机...
简介:2016年4月18日财农[201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员会):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
简介:2016年6月23日财农[201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