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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结果
  • 简介:医务人员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患者医疗信息给他人,如果不存在正当化理由,会因违反守密义务而被处以刑罚。正当化理由包括患者的医疗信息丧失要保护性以及医务人员为了保护更为优越的利益。遗传信息具有特殊性质,针对这类案件需要结合个案予以慎重考量。今后有必要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同时考虑制定关于保护和利用医疗信息的特别法,其中针对遗传信息需要给予更为特别的保护。

  • 标签: 医务人员 守密义务 医疗信息 正当化理由
  • 简介:通过现实案例比较分析,对医疗过失犯罪中医师之医疗行为及其注意义务予以理论分析。医疗组织分工之外的单个医师之注意义务,即单个医师所要履行的注意义务,具体为说明义务、亲自诊查义务、转诊时之注意义务。违反说明义务之行为在刑法意义之构成界定上存在争议。亲自诊查义务在现实状态中实存操作上的困难性。在医疗过失认定中,转诊义务与转诊时之注意义务两者存在内涵差别。医疗组织分工中的医师注意义务不再是涉及单个医师之注意义务,而是指在医疗组织分工过程中的医疗行为之注意义务,譬如监督义务、服从指示义务以及组织协调义务

  • 标签: 医疗行为 注意义务 说明义务 监督义务
  • 简介:聂树斌案件反映出我国诉权缺失的司法状态。诉权缺失包括两种模式,即诉权可处分性的缺失和诉权程序主导性的缺失。在我国,造成诉权缺失的深层原因是诉权背后的宪法性义务的弱化造成了权力的私有化结果。因此,必须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来补正我国缺失的刑事诉权。

  • 标签: 诉权 裁判权 权利 主导性
  • 简介:刑事和解在于综合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互为依托而共同治理犯罪,加害人有进行赔偿并争取谅解的权利,被害人有获得赔偿和进行谅解的权利,司法机关掌握刑事和解的最终处分权。刑事和解有限性在于,犯罪客体框定了刑事和解的边界,刑事责任为保障民事救济让步有限,民事责任填补功能,以及惩罚与预防犯罪的功能均有限,刑事和解应保持惩罚与预防总量的平衡。刑事和解是“民事合意”与“刑罚减轻”间的协调,其中民事合意在范围、内容以及赔偿上均有自身的限度;刑罚减轻有自身的规则,但受到刑事和解有限性的严格拘束。

  • 标签: 民刑交叉 民刑互补 量刑均衡 被害人保护 刑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