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规定,法院在撤销或部分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则规定。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是我国对行政行为转换明确的实定法律依据。
简介:近期到襄南监狱调研,该监一条公路管理质量大为提高,这个明显变化颇值得深思。
论行政行为的转换
转变观念 转换机制 充分调动广大工人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襄南监狱一条公路管理质量变化之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