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劳动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简介:<正>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共卫生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加强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人民健康,树立卫生监督执法良好形象,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将决定卫生部门在社会上的形象和地位,特别是目前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正在进行,对如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这一问题的探讨非常必要。我省在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危害卫生监督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和体会,按照法监司的安排,今天主要介绍我省在控制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方面的一些情况。广东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前沿阵地,商业网络发达、市场经济发展迅速。随着工业的发展,许多新原料、新化学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引进及使用,也带来越来越多新的职业危害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企业为减少防尘防毒成本的投入,特别是三资企业和乡镇、私营企业,忽视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治理,导致职业中毒案例时有发生。面对职业危害的严峻形势,近年来我厅坚持"两为"卫生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树立起卫生行政执法的形象。我省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简介:目的:通过了解2013-2014年湘潭地区中小学校的教学环境卫生状况,找出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中存在的问题,为制定相关学校卫生政策、改进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状况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湘潭地区50所中小学校开展监测工作,其中小学18所(城市11所、农村7所),中学32所(城市20所、农村12所),共计300间教室,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1]的要求,对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结果:参加监测的300间教室的达标率较低,其中黑板反射系数达标率为46.00%、噪声达标率为48.00%、课桌分配符合率25.33%、课椅分配符合率32.00%。结论:湘潭地区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现状不容乐观,应引起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创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