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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买卖合同中,转移财产所有权与危险负担问题,是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一个重大问题。开展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意义。一在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是指出卖财产的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关于买卖特定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问题,素有争议。目前世界各国法律的规定也很不一致,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以交付财产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1964年苏俄民法典第135条第二款规定:“按合同取得财产人的所有权(国家组

  • 标签: 所有权转移 出卖人 财产所有权 特定物 买受人 买卖合同
  • 简介: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一个罪名。该修正案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取得了很好的效应,但也折射出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以醉酒驾驶为切入点,对危险驾驶罪的理解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以期能够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醉驾入罪 适用难点
  • 简介:本文将对法律文化类型研究代表性人物治平教授的观点进行分析评判。众所周知,治平教授有关法律文化的观点在前后期是存在较大差异的,因此,我认为对治平的学术观点展开评判之前,有必要对治平的前后期学术观点进行梳理。

  • 标签: 法律文化 文化类型 自选集 学术观点 代表性人物
  • 简介:单一正犯体系近来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关注,学者们主张我国立法也属于单一正犯体系。单一正犯体系由于其自身的理论基础不牢固,片面追求克服处罚漏洞而又不能完全消除处罚漏洞以及有损构成要件定型性等诸多缺陷,并不值得提倡。我国刑法规定及其司法适用说明我国属于区分正犯体系。以区分正犯体系的立法为基础,构建精致化的理论体系是我国共犯理论体系今后应当努力的方向。

  • 标签: 单一制正犯体系 区分制正犯体系 共犯理论体系 精致化
  • 简介:<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工业企业法》已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颁布了。目前,尽快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所有工业企业法》的任务已摆在我们的面前。下面笔者拟就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谈点意见,以求教于同行。一、集体所有工业企业的保护集体所有工业企业是由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所有工业企业,显然是一个经济

  • 标签: 集体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企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健康发展 占有生产资料
  • 简介:在欧洲债务危机和世界经济发展缓慢的背景下,欧盟着手普惠改革,出台了新的普惠方案。改革措施简化了普惠原产规则与认证程序,大大减少了一般普惠安排的受益国数量,缩小了受益产品的种类和范围,强化了普惠追加安排和对最不发达国家的“除军火外之一切”特殊普惠安排,增强了普惠毕业机制。欧盟自我标榜其普惠改革旨在使这一贸易优惠待遇给予最需要的国家,其实质难免有贸易保护之嫌和经贸之外的政治目的。欧盟普惠改革无疑将影响中国对欧出口贸易,在一定的时期内中国对欧出口贸易的下降趋势势必难以逆转。

  • 标签: 普惠制 中欧贸易 欧盟 欧债危机
  • 简介:<正>“一国两”下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在本世纪末,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中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不仅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不曾有过论述,而且在世界历史上也是没有先例的。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就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这是个新事物,这个新事物不是美国提出来的,不是日本提出来的,不是欧洲提出来的,也不是苏联提出来的,而是中国提出来,这就叫做中国特色。”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在和发展,而绝不允许同时有另一与之对立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并存和发展。而实行“一国两”后,就突破了“一国一”的固有理论和模式,形成了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社会主义和

  • 标签: “一国两制” 法律制度 中国法律体系 法律渊源 《基本法》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简介:"信息网络"包括公用电话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本罪行为主体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及产品服务提供者;本罪行为事实必须同时满足"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作者主张,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同时须有违法性认识;行为人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时,不宜以本罪论处。作者还认为:本罪与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核心区别在于有无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本罪只有既遂而没有未遂;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为由否定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相应责任。

  • 标签: 网络安全 管理义务 行为要素 心理要素 违法性认识错误
  • 简介:股票发行注册的改革已成必然趋势,但注册并不等于不进行实质审核。合规审核本身包含有实质审核的内容,而且,证监会不能对持续盈利能力等商业判断事项作出判断是一种误解。中国实行注册后,证监会的权力会发生结构性重整。注册并不意味着“权力型”证监会的完全隐退,相反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我们需要一个更强大的证监会。

  • 标签: 证监会 证券 发行 IPO 注册制 审核
  • 简介:我国近些年来司法改革所欲达到的目标是司法职业化或者精英化、专业化,法官员额或者分类管理属于其中的核心内容。员额本来是一种将审理权及裁判权归位的一项制度,在现实中却异化为各种利益的角力,其中关系到国家的利益、法院管理层的利益及法官个体的利益,甚至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利益也牵涉其中。因此,法官员额或者分类管理目标的实现过程,其实也是各种利益的平衡过程。因此,对于法官员额目标是否实现的问题,应当溯本求源,探求员额背后的制度设计及相关支撑原理的契合度。针对员额的问题,解决进路应当是综合性的,其中既包括法官员额遴选的去行政化,也应当包括根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员额数(员额比)、遴选标准或方式等基础性内容。同时,还需要针对性地设计员额的配套制度,从而使得法官员额制成为一种系统或者有效运行的整体,而不使之产生互相掣肘、割裂的碎片化现象。

  • 标签: 司法改革 精英化 专业化 员额制 制度设计
  • 简介:普遍施行的错案追究将刑事二审改判一律作错案对待,值得质疑。该做法假设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答案和上级法院判决即为正确判决,具有非科学性;从事实认定、法律发现与解释、司法政策理解与运用、法官的不同个性与集体审判制度的异化等方面考察,判决具有不确定性;错案追究的实际运行状况表明.该制度不但无助于加强法官的责任心,反而出现破坏审判独立,造成审判分离、轻纵犯罪以及上下级关系紧张和庸俗化等负面影响.使上诉失去意义。改判是上诉的必然产物和二审独立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正常表现.并非对一审的全盘否定。建议消除对改判现象的误解,并引入法官过错责任原则.重新定义错案,建立科学有效的错案追究

  • 标签: 刑事案件 二审改判 不确定性 错案追究制 反思
  • 简介: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对抗应结合相应的历史背景进行理解与适用,该备案对抗经历了合同备案到使用许可的备案。借鉴了物权法领域中的登记对抗。法国和日本作为采纳“意思主义+登记对抗”模式的典型国家,登记行为并不具有公信力,而应理解为物权不只发生了一次变动,如此才能成立多重买卖。登记对抗蕴含多重所有权的法律预设,该制度遵循从平等要优先的逻辑思维。我国商标使用许可权与多重所有权理论具有内在契合性,多重许可情况下,许可使用权未经备案的,理应可以共存,利益受损者可向商标权人主张违约责任,一经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权胜出,其他商标许可使用权消灭。

  • 标签: 登记对抗制 多重所有权 商标许可使用权 备案 对抗
  • 简介:作为一种犯罪现象,世界各国都有“仇恨犯罪”,近年来,我国的仇恨犯罪呈加剧态势,其根本原因是转型期社会矛盾的激化,但也包含着我国“法外复仇”的传统复仇文化的作用。要建构和谐社会,减少“仇恨犯罪”的发生,第一要务是加快推进“三公”制度的建设,同时,应当重视现代宽容的法律文化对制度建设的作用,它主要包括民众之间的宽容、政府对民众的宽容两方面,而政府在处理“仇恨犯罪”时的宽容尤为重要。

  • 标签: 仇恨犯罪 法外复仇 中国传统复仇文化 现代宽容的法律文化
  • 简介:现行司法责任要求法官不仅对违反职业规范的行为担责,而且应对其审判业务负责,针对审判业务责任又采取了双轨模式,包括故意违法责任和过失错案责任两类要件构成。基于现有规范体系而采取解释学的立场和方法,可以防范结果中心主义倾向和对法官裁判行为的负激励效应。追究法官审判责任的限度,取决于对法官审判职责内容的解释。证据裁判原则统摄下的证据规则体系的内容和效力,决定了法官对事实问题承担审判责任的范围。证据规则按其效力可以分为强制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它们为法官的事实认定工作设定了不同的要求,应当据此认定对法官追责的主客观要件。该解释学路径可以在现有体系内使错案结果责任转向证据裁判违法责任。

  • 标签: 司法责任制 错案责任 违法审判 证据裁判
  • 简介:所有权说、占有说、中间说皆是结果无价值立场下对财产犯罪法益的论争。在对违禁品是刑法上的财物这一命题予以破除之后,立足于刑法补充法、保障法的体系定位,且在反对占有说的同时,所有权说(本权说)与中间说可以实现同构,使得刑法实现对民事物权体系事实表征与规范内在的双重对接保护。

  • 标签: 所有权说 占有说 中间说 违禁品
  • 简介:是具备权威理由或实质理由的裁判依据,形成具备不同分量的法位阶,分别指向依法裁判与正当裁判的目标。各法学流派依认定的法不同而对“法”有着不同的理解,私法法的社会理论基础是进化论理性主义与自生自发秩序,私法因包含阐明与未阐明两种正当行为规则而具有开放性特质。法理论与民法方法论有勾连也有分工。罗马私法发展各阶段几乎涵盖后世知晓的所有法形态,却最终衰退为法典编纂一种形式。《民法总则》第10条法条款中的“法律”包含规范法与准规范法两大谱系以及具体规则与基本原则两种类型,“习惯”也应作弹性理解,习惯与习惯法只是程度差别。对于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则、基本原则、习惯等多元法,需要建构起一套司法适用的步骤与方法。

  • 标签: 法源 习惯 习惯法 罗马法 《民法总则》第10条
  • 简介:集体所有的实现分为制度实现和经营实现两个层次。集体所有实现的法权制度就是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在本质上是集体成员的共同所有权。但在集体所有实现的经营形式上并不要求集体成员集体劳动、统一经营.而是可以采取多元化经营形式。对传统的集体经营形式的改革.不是对集体所有的否定。发展集体所有.就必须确立集体所有权。在集体所有权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实现的经营形式。

  • 标签: 集体所有制 集体所有权 经营形式
  • 简介:抽象危险犯适应现代社会风险管控的要求,成为刑罚权扩张的手段,但这可能带来过度干涉个人自由的后果。对此刑法理论提出抽象危险的实质判断论,主张以现实的危险状态存否作为抽象危险的认定标准。传统的实质判断论仅从一元的角度,对立法依据上的危险与司法依据上的危险作对立的考察,难以满足抽象危险实质判断的要求,二元的实质判断论认为应当在立法与司法互动关系的视角下对抽象危险进行判断。

  • 标签: 抽象危险犯 抽象危险 实质判断 立法拟制 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