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陕西省镇安中学始建于1942年,2002年晋升为陕西省重点中学(2006年统一改称为陕西省标准化中学).学校现有高一、高二、高三3个年级,6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4100余人;教职员工283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75人(3人为特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139人,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研究生课程班结业学历教师109人,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100%;拥有国家级骨干教师5人,省级教学能手、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11人,市级教学能手、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48人,县级教学标兵、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102人.学校历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有效提升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促进了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一、坚持“以德为先”,落实师德首要位置
简介:一 “客观的超过要素”的主要观点《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刊发了张明楷教授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以下简称《张文》),该文对刑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令人受益颇深,但笔者看来,其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不揣浅陋,冒昧地提出疑问,希望能将这一问题引向深入。《张文》以刑法第129条“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罪”为例,意在处理这样一类的法律现象,即行为人明显出于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对于犯罪行为(更准确地说法应是“危害行为”——笔者注)所造成的结果则出于过失,其罪过形式是故意还是过失抑或其他?如果认为其罪过形式是故意,此类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往往相当严重,其法定刑又比较低,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
简介:<正>在立法中,时常直接引用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由此而产生了对所援引之法律文件的名称的表述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一条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所述“刑法”,等等.都是对各自引用的其它法律文件名称的表述,这种表述问题,在我国立法中是很值得注意和研究的。如果我们有意识地浏览一下我国现有的各种法律文件,可以发现,我国立法中对引用的其它法律的名称的表达几乎没有任何规格或标准,任意性相当大。例如,不少法律,对各自所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通过)的名称,分别有“《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