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6年我在德国海德堡大学开始攻读博士学位的时候,由于从事中德仲裁法改革比较研究,曾向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itedNationsCommissiononInternationalTradeLaw,下称UNCITRAL或贸法会)秘书处提出了实习申请,希望通过在UNCITRAL的亲身工作,能收集到更多的比较法资料。尽管实习位置较少且申请者众多,但幸运的是秘书处还是很快同意了我的申请。从2007年2月初,我开始了在贸法会为期两个月的工作。下文是对贸法会和其仲裁示范法的介绍,以及工作中的一些见闻和感想,希望对研究贸法会示范法和关注我国仲裁法改革的读者们有所帮助。
简介:审判委员会制度作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其确立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理论背景和特定司法背景。毋庸置疑,审判委员会制度在讨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公平公正等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和法治社会的逐渐形成,审判委员会制度所存在的一系列弊端越来越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都纷纷对审判委员会的职能进行了深入的反思,让人们重新审视审判委员会的存在、组成及其功能;也使有关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存与废,再次成为焦点话题。同时,他们对此制度的存废评价亦莫衷一是,主要有"废除论"、"维持论"和"改革论"三种观点。笔者认为,由于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违背了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与司法公开等原则,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效率低下、案件质量不高、执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等种种弊端,因而应该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