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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日前,沙坪坝区检察院、区看守所共同举行了已判决未成年帮教会,共有9名已判决未成年,14名亲属参加了此次帮教活动。通过检察人员、看守所监管干警、未成年家属共同开展法制教育,使未成年在交付执行前对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悔过,积极改造,重新做人。此举对帮助未成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 标签: 未成年犯 沙坪坝区 判决 教会 检察人员 法制教育
  • 简介:社会公众认为一些行为值得处罚,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对此处罚的理由是什么?不得杀人作为禁忌在原始社会中就已存在,并且与帮助自杀相区别,应当从构成要件上寻找作为与不作为的等值性的理由,在法律规范中寻求不作为的根源,作为义务和等值性的问题,都必须从规范的角度上寻找根据,以限制刑罚权。以此为出发点,对我国交通肇事罪、遗弃罪和见危不救的理论困境提供一些借鉴。

  • 标签: 不得杀人 帮助自杀 不作为 作为义务 等值性
  • 简介:对我国刑法有关共犯与身份极其有限的立法条文的分类列举和简要分析,可知我国刑法领域中的共犯与身份问题在刑法理论基础、立法模式、定罪和量刑规则上,均存在明显的有待完善之处.为弥补其不足,可以在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一章中规定如下条款: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的,按照正犯的性质定罪处罚,对有身份者可以依法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无身份者比照普通犯罪的刑罚处罚.但在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真正身份时,对于无身份者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标签: 共犯 身份犯 立法模式 定罪量刑
  • 简介:一、我国的不能理论之现状不能,又称为不能未遂、不能未遂、不能未遂,是指尽管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意思,但其行为客观上不具有侵犯法益危险的情形。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不能,不能是教义刑法学自未遂概念中研析出的犯罪形态,谓之不能未遂。通说观点认为:只要是基于犯罪故意实施一定行为,即便该行为客观上完全不可能达致既遂,也成立犯罪,但是迷信除外。[1]这种不管行为是否具有侵犯法益的危险而仅

  • 标签: 不能犯 危险说 客观危险
  • 简介:<正>一、短缩的二行为的概念及其构造刑法中的目的,是指要求具有一定的目的作为成立要件的犯罪。在这种犯罪类型中,为了犯罪成立,除了故意之外还要求有特定目的的存在。例如,日本刑法第77条内乱罪必须"以破坏国家的统治结构……为目的";第148条伪造货币罪必须"以行使为目的";第225条营利诱拐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等等。目的,可以按照作为其要素的目的的性质

  • 标签: 行为犯 犯罪形态 违法性 目的犯 传播淫秽物品罪 行为共同说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在目的这个问题上热衷于讨论所谓的目的说和动机说,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学术资源。[1]有学者认为动机说与目的说在刑法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对此加以区分就很难说有现实意义。[2]也有学者认为这种讨论源自于对外国刑法学的片面理解和主观主义的影响,并主张以直接故意意志因素和意志以外的目的或断绝结果和短缩二行为替代之。[3]

  • 标签: 目的犯 直接故意 行为犯 意志因素 间接故意 陈兴良教授
  • 简介:我国的未成年执行刑罚工作在坚持特色的基础上,需要在建立未成年执行刑罚的法规体系、对未成年采用进入工读学校回归社会方式、建立未成年刑释人员(出狱人)保护组织等方面探索未成年执行刑罚工作科学发展的途径,充分发挥未成年执行刑罚工作在“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系统工程”中的作用。

  • 标签: 未成年犯 执行刑罚 科学发展 预防犯罪
  • 简介:[基本案情]周某某与金某某踢球发生争执.周某某及郭某纠集纪某、谭某、仲某某和燕某等10余人,金某某及汪某纠集盛某某(持铁棒)、梁某(持西瓜刀)、常某某和商某(持弹簧刀)等10余人,双方约定晚上11点到某村庄后僻静处理论,继而发生聚众斗殴.周某某一方的仲某某和燕某被他人用锐器(类单刃刀具)刺破心脏和肺部继而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谭某受轻伤.法院终审认定被告人周某某、金某某、纪某、谭某违反法律规定,聚集多人进行斗殴,并致两人死亡.

  • 标签: 中转化 主体范围 主题聚众斗殴
  • 简介:长期以来,伦理司法被看做中华法系的一大特征。但在清代关于奸行为的地方法律实践中,表面上由妇女贞节观的礼教思想主宰着的伦理司法,内里却贯穿着与现代法律实践和理论相一致的逻辑。这一内在的逻辑是由清代法律实践在处理奸案件中面临的司法资源不足的条件决定的。而且,正是这一约束条件还决定了这种内在一致性要呈现为与现代法律话语迥异的外在形态,因为在司法资源不足的前提下,压抑法律的专业性程度,利用道德教化手段反而是更有效率的。

  • 标签: 侵害的双边性 司法资源 俭省司法 法律专业化 话语形态
  • 简介:面临此高度不确定性与不可预测性的风险社会,导致现行刑事政策朝向“管理”、“监控”、“隔离”的趋势,而这样的发展趋势,充分表现在台湾地区近年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律修正上。1994年至1999年,有关台湾地区对性侵害加害人之立法,建立起相当特殊之刑前鉴定治疗、狱中治疗辅导及刑后小区治疗辅导制度。2005年相关性罪犯法律修正上,即为加害人建立全面强制治疗辅导制度、小区监控制度以及登记及查阅制度,特别是正式引进科技设备监控于台湾性侵害再犯预防上,充分表现后现代社会工具化纪律的特征。2011年之修法,将刑后强制治疗溯及既往,使性侵累犯不再成为社会的潜在威胁。惟这样的修正,难免有侵害人权之虞,亟待持续研谋改善,以资适法并争议弭。

  • 标签: 风险社会 犯罪恐惧感 性侵害 刑后强制治疗
  • 简介:重新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失调现象,具备一般犯罪所有的显性特征,更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和形成原因,因而成为我国犯罪特殊预防的重点对象.2004年年初,我局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市在押重新犯罪问题进行了调研,力求通过调查分析,深入探究重新犯罪的原因及对策,对首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有益的建议.

  • 标签: 重新犯罪 在押犯 北京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004年 原因及对策
  • 简介:<正>一、引言过失,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故意存在犯罪目的,犯罪行为容易被类型化。过失不存在直接的犯罪意图,并无特定指向性,需要犯罪结果的发生来定型犯罪行为。因此,现实犯罪结果的发生是认定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如果法益并未受到实际损害,犯罪行为则不具有刑事可罚性。

  • 标签: 危险犯 过失犯罪 法益侵害 犯罪结果 轻信过失 可罚性
  • 简介:2005年审理的赵达文交通肇事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被告人能否构成犯罪及其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等问题也引发了法学界的激烈争论。尽管二审法院业已作出终审判决,但本案所涉及的刑事、行政、民事方面的诸多法律问题仍值得进一步反思。本文主要对该案所涉及的刑事法律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对过失的注意义务、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直接作为认定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得出赵达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 标签: 交通肇事案 注意义务 过失犯 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 解读
  • 简介:本文首先围绕故意伤害罪法益,通过对《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逐条分析,认为我国刑法中实际上承认“危险”的存在,并对已经列入伤情鉴定标准的危险列举分类阐述。然后分析了故意伤害罪中存在危险的意义,列举了王某某投毒故意杀人(伤害)一案论证承认危险存在的重要性。最后提出要谨慎认定故意伤害罪中的危险,并提出实践当中认定危险时存在的两个问题。

  • 标签: 故意伤害罪 危险犯 人体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 简介:纯正不作为,是指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犯罪,并且这种'不作为'的具体内容以法定形式被明确规定,例如我国刑法第311条规定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罪,其中被明示的不作为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与之相对,不纯正不作为则意指以不作为方式来实现通常由作为方式实现的构成要件,即不纯正不作

  • 标签: 不作为犯 属性视角 犯规范
  • 简介:关于继续与状态存在竞合的解决方案,目前理论上与实务中均存有较大争议,难以达致统一。囿于此现状,立足于不同的情状采用相应之解决方式在本文中得以提倡:在继续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行为人又实施另一个行为符合另一个构成要件,如果是出于一个犯罪意思决定,而且实行行为之间存在至少局部的重叠,成立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如果不是出于一个犯罪决意,或者实行行为之间没有同一性,应数罪并罚。如果状态是为了维持通过继续所制造的违法状态时,状态与继续之间可以成立想象竞合;相反,如果状态是为了继续的实施创造条件,或者状态是在继续的持续过程中另行起意实施,则应数罪并罚。如果继续是状态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时,状态与继续之间可以成立想象竞合。如果数个继续的实行行为全部或者部分发生重叠或同一,可以成立想象竞合。如果刑法规范对于犯罪的认定做出了特别的规定,在合理解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例外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定罪处刑。

  • 标签: 继续犯 状态犯 牵连犯 想象竞合
  • 简介:<正>一、预备处罚范围问题的提出(一)从423个案例看预备犯规定在司法实践的适用我国现行刑法总则中确定了普遍处罚预备的原则,意味着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犯罪的预备行为在理论上是可罚的。但是由于特定的犯罪如过失等并不存在犯罪预备阶段则另当别论了。刑法学者们从理论出发抛开其认为的过失、间接故意犯罪

  • 标签: 处罚范围 法益 刑法分则 犯罪预备 刑法总则 实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