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期刊登一组有关日本在知识产权方面重大战略安排的资料。日本政府自2002年3月设立"知识产权战略会议"以来,同年7月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11月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3月日本设立了"知识财产战略本部",首相小泉纯一郎亲自挂帅"知识财产战略本部长",真可谓是"领导重视"。小泉内阁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将原来的"技术立国"改为"知识产权立国",它发出了一种信号:发达国家逐渐从输出技术过渡到输出权利。日本提出"知识产权立国",并不是要否定或淡漠科技的巨大作用。但这种口号的转变,的确让人感受到了一种质的飞跃。缺乏知识产权立国的意识,中国就只是一个大的加工厂,生产带着别人的商标和专利的产品,给别人付巨额的使用费。中国的官方和企业都应当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研究世界经济一体化、科技一体化和信息时代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战略,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知识产权制度,只有这样,科技的进步才能更好地转化为实际的财富。
简介:文中"知识产权"特指那些"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的权利。绝对财产权理论在逻辑上并不能解释知识产权法中的很多制度,鲜有学者敢于在逻辑上坚持;而激励论本质上是干预主义的,认为存在着一个中央的立法或政策制定者,他(们)可以判断应该如何安排立法,使社会效率迭至最佳。激励论的核心方法论"法律经济学"在关于财产权的正当性问题上的分析是站不住脚的,并且由于成本与收益都是主观的,其关于社会成本与收益的计算也是无法完成的。在使用上有竞争性的事物才牵涉分配问题,人行为自由的边界应该止于尊重上一次分配的结果。由于智力成果在使用上不存在竞争性,因此不存在分配问题,也不能成立财产权。科技与文化的创新,作为一种人的行为不应该进行任何特殊的激励。如果创新是实现人们目的的手段,那么创新自然会涌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