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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矛盾的社会,但应当是一个有了矛盾可以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的社会。随着社会新旧体制的更替,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各种社会矛盾在短时间内不仅不会下降,而且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当认清自身责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妥善的处理信访,特别是涉法、涉检信访,不断拓宽矛盾诉求和化解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 标签: 信访案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矛盾 法律监督机关 利益格局 检察机关
  • 简介:信访法治是政府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信访法治化面临重重难题。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使得信访信息化成为了推动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信访信息化的举措,能够有效地推动信访程序化,实施信访程序的严格规范,从而推动信访法治。

  • 标签: 信访 信访程序 信息化 法治化
  • 简介:信访法治是政府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信访法治化面临重重难题。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使得信访信息化成为了推动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信访信息化的举措,能够有效地推动信访程序化,实施信访程序的严格规范,从而推动信访法治。

  • 标签: 信访 信访程序 信息化 法治化
  • 简介: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的是看见此类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同时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就可以认定此类协议已经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王不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 标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案 预约合同 协议 责任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简介:针对一起普通的"高速公路撞人事件",基层民警基于""的需要,对案件按照惯常的执法程序进行了处理。但由于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领会警方的意图,也没有遵从一直以来警民之间存在的"默契"逻辑,使得事件的发展超出了各方的控制,最终导致基层民警面临遭受处罚的局面。在这一事件背后,呈现出在""语境下基层民警可能遭遇到的执法困境,而这也是""要求下基层执法困难的一个缩影,值得从理论上进行探讨。

  • 标签: “维稳” 基层民警 执法困境
  • 简介: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私秘性,就场所而言,隐私通常存在于与社会、公众或他人无关的私人场所。那么,在公共场所究竟是否存在隐私权呢?当代学者普遍认为,人们进入公共场所并非当然地、完全地失去隐私权的保护。在某些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公共场所的人仍然保有相应的隐私。

  • 标签: 公共场所 稳私权 私人信息 隐私权 私人生活 权利主体
  • 简介:结合基层信访治理困境和国家政治行政运行,分析信访制度的运行过程和功能定位。把信访案件分为政策在位型信访、政策缺位型信访和无理型信访,将信访制度的功能分为国家意志表达的政治功能和国家意志执行的行政功能。不同类型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信访功能定位的侧重点有差异。政策在位型信访和政策缺位型信访是当前信访案件中的主流,无理型信访信访案件中的支流。信访制度法治化改革中的主要矛盾在于,如何有效应对政策在位型信访和政策缺位型信访,以此为基础理顺信访的政治功能和行政功能,探寻法治化改革路径,适应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变化。

  • 标签: 信访类型划分 功能定位 主要矛盾 法治化改革
  • 简介:以某地信访案件为基础,归纳剖析积案形成的五方面原因,提出处理积案要综合施策,分三步完成:即依法纠错;对症施策;打击非访。探讨涉检信访从源头治理主动防范,有效预防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以期为化解涉检信访案件提供有益的理论思考。

  • 标签: 涉检信访积案 对症施策 主动防范
  • 简介:信访是诞生于社会主义政法实践中的政治制度,在社会民主和政治参与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访功能定位从政治参与转向权利救济和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制度遭遇各种困境,有必要结合当下社会背景重新确立信访功能和设计制度。信访立法应当妥善处理信访的"民主参与""权利救济"和"社会治理"三重功能定位关系,同时在涉法涉诉信访分离、强化人大在信访工作的地位、信访终结机制等领域开展制度创新。

  • 标签: 社会转型 信访 信访功能 《广东省信访条例(专家意见稿)》
  • 简介:物业服务合同中,在认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债务内容时,应当根据缔约的背景环境,综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等诸多因素对当事人意思进行解释,进行具体化地判定,而非完全取决于合同性质的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有法定依据也得到理论与实践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债务是方式之债,应重点考察其服务本身和履行过程来判定是否存在服务瑕疵。若该违约中介入了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则应采“合同构成”之合同拘束力理论框架作为分析工具,考察“防止第三人侵权”是否落入债务人自愿承接的债务内容中,以决定债务人可否免责,方能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其风险配置。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用区域负有防范第三人侵害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得免责。合同法第121条应当限缩适用。

  • 标签: 物业服务 给付 第三人侵权
  • 简介:我们应当加快信访立法步伐,信访立法的目标应当是落实公民的宪法权利,统一协调信访,使争议能够协调、有序、分层次解决。信访立法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以科学的制度设置来减少越级上访,以刚性的制度规定来落实信访权利,以宽广的视野来重构信访制度,以改革的精神来配置争议解决权力,以宽容的态度来保障信访秩序。在未来的信访法中我们应当确立人大统领、县为基础、行政监察专员等基本制度。

  • 标签: 信访 信访制度 立法 基本权利
  • 简介:众多学者认为信访为我国所独有,但西方国家存在已久的请愿与我国的信访有何关系或关联?本文从信访权着手,从信访权和请愿权产生的制度背景、概念界定、理论基础、权利属性和现实功能等五个方面对信访权与请愿权进行比较,分析二者异同,希冀能够对信访制度改革与完善的讨论有所裨益。

  • 标签: 信访权 请愿权 制度背景 概念界定 理论基础 权利属性
  • 简介:我国信访制度在信访“洪峰”的冲击下面临严峻的现实困境,其改革路径之一就是合理定位其救济功能与监督功能,强化其信息功能。信访制度的信息功能主要体现之一是信访信息进入公共决策领域,有效影响公共决策,促进公共决策的现代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本文在对信访信息进入公共决策领域问题进行理论分析以及对我国相关实践探索的状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以法制化为主要视角,论述了信访信息进入公共决策领域的相关制度构建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 标签: 信访制度 信访信息 公共决策 法制化
  • 简介:多年来,涉诉信访工作由于缺乏终结处理机制,重复上访、无限申诉上访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乃至影响到社会和谐和国家权威.研究表明,涉诉信访在法律转型时期存在着悖论,虽然在目前无法废止信访制度,但是我们可以在具体的个案涉诉信访领域有所突破,构建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从而规范涉诉信访秩序.

  • 标签: 涉诉信访 司法终极性 终结机制 公开听证
  • 简介:涉法涉诉信访时效制度直接关系到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的稳定,但是在实践运作中也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通过论述涉法涉诉信访时效的内涵和效力,分析我国当前涉法涉诉时效制度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确定改革的方向和应考虑的各种因素,探索建立救济时效制度、完善处理时效制度的对策措施。

  • 标签: 涉法涉诉信访 救济时效 处理时效
  • 简介:在现有终结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涉诉信访面临着权利被滥用、功能被异化等困境,终结机制的构建面临着转变"信访不信法"的理念、确保终结质量、实现服判息访和保障终结决定效力等难题,通过提升公民法律素养、规范终结标准程序、整合社会化解力量、明确终结决定普遍适用效力、建立终结案件系统等举措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消解终结机制构建中的困难。在诉、访分离背景下,诉与访应当建立不同的终结制度,通过导入司法程序、建立"一申终申"、变更受理机关、限定受理条件、指派律师提供援助等制度可以实现诉的终结,通过建立案件审查制度、听证制度、由二审、再审或者承办法院书面审查或组织听证、省级或最高法院评查、决定等程序可以实现访的终结。

  • 标签: 涉诉信访终结制度 再改革 审视 探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