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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9〕23号《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经济合同是否有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

  • 标签: 破产程序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经营活动 宣告破产 签合同 破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