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客观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是相辅相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而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和完善的源动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脱离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民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不利的。这已经被中国近现代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已经证明,因此,我们不能照搬西方议会制民主,而必须建立与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简介:本文以中国西部地区的大型水利工程——引大入秦工程,自20世纪70年代至21世纪初叶的建设运营为切入点,细致考察了转型中国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制度变迁,通过分析比较美国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和萨斯奎哈纳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两种具体法律调控模式及其内在运行机制上,试图论证一个适合转型中国大型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的可能的法律调控机制和制度创新思路。
简介:<正>现就我国博士学位制度建设谈三点个人想法,只针对具体的制度建设,而不针对个案。一、法律手段解决教育行政纠纷的现状这一次的西北政法大学和陕西省学位办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西北政法大学作为专业的法律院校选择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解决,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以前,发生在高等院校与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纠纷,都是通过申诉、找领导反映、找各种关系去疏通等私下的方式去解决的。相信西北政法大学的决策层在选择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纠纷前,也曾经考虑甚至尝试了其他的方式,材料中就反映了有关抗议签名并由十多名师生向省政府递交声明材料的情节。但所有这些手段显然都无法维护
简介:民族法制建设的发展体现在重点领域立法的充实、立法机构的健全和立法制度的完善等方面。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我国民族立法工作呈现出精细化发展的态势。民族立法突出重点领域,在民生、发展、法治政府建设、民族团结专项立法方面取得新进展。重视立法质量,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日益显现,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逐渐完善,及时进行法规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重视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的完善,使得立法进一步规范化与精细化。应继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注重立法工作规范性,促进民族立法制度创新发展。民族地区需积极应对地方立法权扩容与立法机构组成人员专职化的趋势,及时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