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共教育制度是为普及教育之需而发生的由社会向国家的一次教育职能的转移,是教育权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次再分配。由于公共教育制度是在家庭之外,通过某种社会化的组织形式来实施的一种高度专门化的人才培养方式,因此必定会与沿袭了数千年的家庭的或民间的教育传统构成极大的冲突。'二战'后最终定型的公共教育制度,由于其所具有的国家垄断性质,产生了一系列弊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一场针对公共教育制度的规模宏大的教育改革浪潮。我国教育也经历了一条与国外类似的发展路径,故20世纪80年代教育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形成一种既利于政府进行统筹管理,又能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学校具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的新型权力关系。教育体制改革带给公共教育的最大变化是,通过市场的有限介入来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这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教育运行机制。在这一变化中,出现了政府、市场和学校三种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的力量,传统的公共教育利益格局开始分化,逐步向一个多元化的利益结构过渡。
简介:<正>一位美国学者谈到孙中山先生时说:"他坚信维护传统文化是民族生存的关键。"的确,中山先生对民族传统文化有着由衷的敬意和深刻的领悟与把握。他认为,宪法必须符合中国的"民情国史",西方的民主一定要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融贯。"诚然,作为一种具体的宪政模式,他创立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都早已被历史超越,被中国的革命运动超越,但这种模式中深蕴的政治智慧、思维方式、理想情怀、文化忧患、人格力量等价值却是永恒的。他的学说代表了中国历史从古代向现代转折之际的文化思考,是一个伟大的民主主义先行者对中国文化和法文化从传统向现代化转型的创造性回应。他所开创的是一个时
简介:<正>传统合同理论以意思理论为基础,将合同拘束力建立在当事人的意思之上,此为追求合同实质正义的结果,但是在具体运用时,由于实证主义的影响,无论是大陆法系合同法还是英美合同法均以形式化的法律规则作为判断当事人意思的标准。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日益信息化和复杂化,合同有时不再需要复杂的缔约过程。例如,在消费者合同领域,"磋商"常为定型化合同所替代。并且随着信息技术的运用,合同的缔结也变得更加的容易。在许多合同领域,EDI(ElectronicDateInterchange)正代替书面合同成为主要的合同缔结方式,坚守传统合同拘束力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现代合同立法在合同拘束力
简介:本文从建设性后现代法学视域探讨正义问题,认为正义作为公认价值概念和理想目标是客观存在的,但正义在每一社会历史阶段的实现都是具体的,因此,应当从过程性和关系性视域来分析和评价各种正义论观点,既吸收其合理思想内核,也揭示和抛弃其错误观点。从过程哲学价值论视角看,正义是法的一种价值表现。我们必须联系与具体案件、具体法律问题相关联的法律事实,并结合其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与其他社会事实和过程的联系来具体地分析正义。否则就会陷入"误置具体性之谬误"。在裁判疑难案件时,正义的要求除了必须考虑所有既定法律和案例以外,更主要要考虑判决做出后可能产生的实际效果及对未来社会进程可能产生的影响,最终要以是否能达到预期的良好社会秩序和推动社会进步衡量个案的裁判是否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