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道德评价主体和道德评价客体的涵义,学术界的认识不尽一致,本文为了辨清道德评价主体与道德评价客体的矛盾结构类型并说明其逻辑推演的现实结论,在正式叙述前先对两者作一界定。所谓道德评价主体,就是指在道德生活中参与评价的人。作为道德评价主体的“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群体和社会,本文这里主要是指前者。所谓道德评价客体,就是指道德评价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在道德生活中,所有的道德现象都可以成为道德评价对象,但其主要表现为道德行为。本文这里所说的道德评价对象,即道德评价客体,主要是指这种道德行为。可见,所渭道德评价主体与道德评价客体的矛盾在某种意义上概括地说,也就是道德评价者在评价道德行为时所发生的矛盾。
简介:不久前,听到有人议论,乡镇人大主席团只是主持乡镇人大会议,散会就了,不应有什么年度工作计划。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产生这种疑问的原因,在于不了解《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以下简称会议主席团)的规定与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下简称大会主席团)的规定之间的不同,不了解《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那么,会议主席团与大会主席团究竟有哪些不同呢?一是名称不同。《地方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由此,县级以上的地方人代会会议的主席团的全称是:××省(市、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主席团,而不能简称为××省(市、县)第×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