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联合国制裁恐怖主义的制度包括决议中的规则和机构中的规则两部分。决议中的规则由综合名单、冻结资产、旅游禁令和军火禁运组成;机构中的规则指机构的职能与运行程序。有别于针对某一国家的制裁制度,联合国制裁恐怖主义的制度具有全球性、非国家性、长期性的特点;制裁制度的建立者和人员构成体现了西方国家所居的主导地位;制裁制度运行的动力则来自于美国的军事实力、经济实力和制度性霸权。联合国制裁恐怖主义制度具有非国家性,不会与国家主权原则冲突.中国应在联合国的制裁恐怖主义制度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简介:关于“国家承认”的性质和作用,法学界历来就有“构成说”与“宣告说”两种意见。前者主张“国家承认”是新国家取得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必备条件,后者主张“国家承认”只具备形式上的宣告意义。事实上,“国家承认”就其性质而言是一项法律行为,在新国家取得国际法律地位上具有构成性的重要作用。提倡“构成说”,反对“宣告说”,有利于我国在现实外交斗争中排斥分裂势力,维护祖国统一。
联合国制裁恐怖主义制度的构成及本质
“国家承认”的性质和作用──试析“国家承认”的“构成说”与“宣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