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域外立法例中,有犯罪事实但不负刑事责任的少年被告人被误捕、误判后,享有或部分享有国家补偿请求权。这是因为司法误认是司法权运用中难以避免却又务必容许的风险,基于分配正义的原理,应该由社会成员公平分担被误认被告人的牺牲利益。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二)项关于免责事由的规定不仅剥夺了少年被告人的赔偿申请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赔偿的成功申请,上述规定有违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刑事政策。因此应在《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文基础上,建构与完善无过失责任的少年被告人刑事补偿制度,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去平衡刑事补偿个案中社会文化观念与被告人权利救济之间的冲突。
简介: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性的一大严重社会问题。如何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为社会各职能部门所关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法释[2006]1号,简称1号文)的出台,正是顺应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为未成年人司法办案人员解决许多实务性的问题,如该文对未年人入几类常见案件的罪与非罪作了界定,对宣告缓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等情形,都作了较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该文较95年9号文件一步确定了几个理念,着重强化了未成年人的帮教条件和退赔情况,为我国少年法的出台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