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础"(Ground)是皮尔斯早期符号学思想中的重要概念,它和"相关物"(Correlate)、"解释项"(Interpretant)一起,共同构成了符号意义过程的三元关系。由于"基础"既是一种抽象,也是一种性质,它究竟是对应的第一性、第二性、还是第三性,符号学家们有不同的看法。艾柯认为"基础"既是一种观念(idea)、一种框架计划(askeletonplan),又是一种被感受到的像似(likeness),因此是第三性和第一性的混杂。索内松则认为,基础是一种"相关原则"(principleofrelevance),一种关系,因此是第二性的。事实上,"基础"是皮尔斯意义三分式中的第一性,它本身是一个三元体,包括意义主体基于经验的意向性、获义对象的品质以及意义主体获得的、基于这二者的感知。在意义过程的第一性中,意义的双向性已经出现。
简介:为了克服狭义混同式概念和立法的缺陷与问题,1982年《示范条款》摈弃了1976年《突尼斯版权示范法》把民间文学艺术直接等同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直接等同于著作权法作品的狭义混同路径,创设了“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EoFs)”这一概念和广义混同式立法,给“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等同于知识产权法客体的地位,并予以特别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虽然1982年《示范条款》比1976年《突尼斯版权示范法》在概念和内容方面有诸多改进.但却依然未能从根本上克服混同式立法固有的诸多缺陷和问题.无法达到既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又避免与现行知识产权法相矛盾和冲突的立法初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