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藤县木材公司在做好购销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考核指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未雨绸缪,长短结合,积极扶持乡村林场和农户发展绿色企业,并因此获得1989年全区森工基地建设先进单位、1990年区林业厅森工基地造林三等奖的奖励。其主要做法是:1.及早认清形势,建立长远的战略方针.农村实现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山地林权也分到户。由于管理不严,许多地方出现了无证收购和偷运木材以及乱砍滥作、只伐不造现象,导致森林资源锐减,蓄积量减少。面对现实,藤县木材公司的领导进行了反思:木材公司过去收购集体的木材,吃现成饭,现在农村体制改革以后,只能一
简介: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但现在农民扩大再生产融资很难,主要原因是没有抵押物,银行不放贷。请问农民可否以上述中央文件为依据,拿自己的宅基地抵押融资?解答:虽然目前一系列中央文件都规定可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规定要“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但是笔者认为目前中央文件允许试点的只是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而不是“住宅”财产权的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不应包括宅基地,住房可以抵押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可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