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各大高校新闻媒体定位日益明晰,发展迅速。作为校园媒体的新阵地和大学德育环境的新载体,高校应当建立相互联动的新媒体矩阵,作为创新高校新闻宣传、彰显学校办学实力的有效途径。但目前仍有很多高校忽视新闻媒体育人和服务的功能,错误理解“宣传”概念,高校媒体在传播方式、媒体资源整合、队伍建设上存在诸多薄弱之处。做好高校新闻宣传工作应从四个方面着力:一是树立宣传工作新理念,二是建立新媒体时代校园媒体新格局,三是打造有战斗力的新闻宣传人才队伍,四是壮大主流舆论影响力。
简介:【摘要】从司法方面来说,前提是司法要相信舆论,并且敢于接纳舆论。现在有一种呼声,很多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都表态,说自己绝对不会受舆论的干涉,一方面,这确实坚持了司法自治原则,但是,当民众的呼声完全被忽视后,我国还尚未健全的司法体制很容易走进自我封闭的误区,从而导致错判等不良后果。当普法进行到一定程度,舆论导向偏重于法理时,司法就要勇于接受舆论,同时,在中立性不受影响的同时,借助舆论进行自我反思,从而完善自身不足,更好的利用舆论监督功能来完善现有法律。这样,社会的秩序才会稳定不受侵害,多数的正义才会更好的得到弘扬。所以,司法本身要以一个开放的态度来对待媒体及舆论,在实施普法的基础上,对合法理的舆论集中分析,适当采纳。在普法宣传过程中要给予媒体一定的专业力量支持,同时,也要加大自身对社会的普法活动的影响力,使得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拥有合格的法律素养,从而使得舆论呼声与司法加以协调,减少司法机关与民众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关键词】审判结果舆论影响媒体普法现阶段,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已经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很多案件最后的审判结果中,都包含有大量的舆论导向因素,甚至于有些案件完全被舆论影响。王斌余案、许霆案、邓玉娇案……层出不穷。但无论实体结果如何,不可否认的是,司法的程序正义已经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在现阶段,中国媒体的现状决定了司法必然会受大众传媒及其导致的民众舆论的影响,而对于案件的判决及司法中立都会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那么,既然不可避免,就只有正面的去规制它,让舆论导向变得不仅不仅合情理,也要合法理,这样,司法的中立性能够得以维持,同时,又很好的实现了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双赢。那么,我们认为,这样一个实现双赢的突破口就在于民众的法律素养的提高,亦即媒体的普法作用……
简介:日前,笔者所在城市坊间纷纷传言:本市某区邮政局邮政运钞车在把现金从金库运往营业网点途中,运钞车司机趁押钞人员下车送钞之机,将拉着一百多万元现金的运钞车开跑了。此传言如果属实.是很有新闻价值的,但却未见当地媒体披露,便只有似信非信了。孰料。省城一家报纸很快报道了此消息,全国众多媒体也纷纷予以转载,传言得到证实。笔者大惑不解:当地媒体为什么不报道此消息呢?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当地“有关方面”发话不让报道。笔者不由得又想到前几年发生的一件类似事件:当地一个金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有关方面同样要求当地媒体“保持沉默”,不允许报道,当地群众也便只能从外地、从上面的媒体获知这一重大新闻事件了。这种现象。是否也算一种另类“出口转内销”新闻现象呢?
简介: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大众群体对社会的差异性有了更多的认同感和包容度,公民个人对其私有空间免被干扰、内心安宁得到尊重的希冀也与日俱增,从而,隐私及隐私权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然而,以新闻自由权利为依托的新闻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它是公众获取公共信息必不可少的工具,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中,新闻媒体的作用必然大打折扣。同时,任何不受规制的权利都有异化的倾向,新闻自由也不例外,一旦被滥用,就可能对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新闻自由的重要价值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隐私权则强调个体权利,因此在行使这两种权利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如何在两者的博弈中找到良好的契合点,既能发挥新闻媒体在现今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又能保障个人的隐私权已成为立法和司法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