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成都”名称的含义解释一直颇为棘手。尽管自宋以来,关于成都名称的解释已不下十种,但没有一种解释能够令人信服。由于早期蜀地与中原及其以东地区的文化有着异乎寻常的联系,且古蜀人的语言“颇与华同”,成都一词当就是古夏(汉)语。成都名称约在古蜀国开明王朝晚期(战国晚期)出现,其时“成”的读音可能为端纽耕韵,“都”的读音可能为端纽鱼韵。汉代西南地区的“×都”地名,是附近存在湖泊水体的标示。成都即得名于附近的“滇池”,滇池、成都二名上古读音近同。作为聚落名称的成都,是水体名称滇池的转化。滇池就是“天池”的意思。滇池、成都名称最早的文字书写者,是战国晚期楚威王时进入古蜀国的楚人。成都一名由来与含义的破解,对于古代成都平原自然环境、西南地区民族历史的新认识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支持。
简介:摘要2016年4月,我有幸参加了“当代名师大讲堂——陕西省小学数学高效课堂展示观摩研讨会”。名师不但关注学生,把握数学学习方法,而且更关注学生在数学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让人耳目一新。教学的艺术,艺术的教学,在名师们身上体现淋漓尽致,这次学习让我受益匪浅。专家的理念和思想为我在教学路上指明了方向。
简介:企业名称转让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我国对企业名称转让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99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名称──规定》)第23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企业名称通知》)第17条等法律法规中。在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行为复杂化和市场范围开放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行法律对企业名称转让的规定愈来愈暴露出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等弊端,例如:企业名称各个构成要素是否都能转让,企业名称能否单独转让等问题,法律都没有作更具体的规定。理论界对有关法律规范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深入研究的也寥若晨星。有感于此,笔者撰写拙作,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