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蔫鸟正虫”,“正”不当释作“丘”,“虫”不当释作“蚰”,“正虫”应当读作“征赢”,“征最”犹“飞赢”。“化宦虫”,第二字不当释作“官”或“蚰”;“宦虫”应读作“蚊蛲”,谓“蚊行蛲动之虫”。“时至矣而不出”,“至”不当作如字读,而应读作“窒”,“窒”即“窒塞”之义。“莉默在廷”,第一字不当释作“嗣”,“莉”应读作“苟”。训为“假若”;“默”、“厌”为古今字,“厌”不读为“延”,也不训为“伏”,而应读作“宴”或“燕”,乃“安闲”之义;“在”训“居处”。“民忑相酮以寿”,第二字或释作“心”、“必”,均误,“芯”即“息”字,读作“总”,训为“聚合”、“聚会”;“醌”、“醵”在帛书中形近混用,“醌”即“酶(觞)”字,“觞”在文中作动词用,乃“向他人敬酒”之义:整句话是说,人民聚会在一起,相互敬酒为乐,而至于年寿长久。“精白敬官”,后二字不当释作“敢官”;“宫”比喻“心”;“精白”乃修心之术。
简介:在康德的美学与实践哲学中,“崇高”概念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本文将指出,从道德心理学的角度加以考察,“崇高”概念却因其自身的多重性与复杂性而导致诸多理解上的困难,主要是,崇高感是愉悦的还是不愉悦的?而与这一问题直接相关的是:作为道德情感的“敬重”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心理感受?或者说,道德行为者应该是快乐的还是痛苦的?本文首先通过考察美与崇高的关系,指出二者对于道德情感具有同等的促进作用;其次,针对崇高感与道德情感的复杂关系,指出必须认识到二者的本质性区别;第三,就其道德动机与情感体验而言,综合康德不同时期的观点,本文认为,“道德平静”才是康德伦理学中道德主体最应该具有的健康的心理状态,它是一种“消极的愉悦”,而且,这种复杂的心理状态也为崇高感所蕴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