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乡村教育呈现“逆乡土化”趋势,其亲近自然的特色在逐渐削弱。乡村教育“逆乡土化”的症结主要在于乡村小学“盲目撤并”带来严重后果,中小学教育脱离自然,乡村教育人才流失,学生缺乏情感关怀和引导,教育陷入“功利化”困境。乡村独特的地理环境,富足的传统文化积淀,规律的生产生活方式,较强的规划可塑性等是乡村教育应该发挥的优势。文章对当前乡村教育“逆乡土化”现象进行分析,横向与西方教育进行对比,进而从哲学层面上思考环境对教育不可或缺的影响。基于人本素质和科学教育根植于自然本源的观点,提出恢复学生就近入学,保留乡村学校自然文化优势,因地制宜广纳贤才,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创新教育模式等建议。
简介:在没有环境权作为权利依据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区域层次,人们常常援引生命权、健康权等若干人权条款来防控和应对环境滥用行为。环境权概念的诞生是环境问题出现以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已有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对其做出了或直接或间接的规定,并出现了许多可贵的司法案例。对于环境利益的保护,环境权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工具。在环境权的侵权救济上,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涉的活动会对其生活环境的环境品质造成不利影响即可,而不需证明对他们的健康或幸福造成了损害。当然,为了界定何为不健康的环境,作为原告的环境权人必须依靠国家机构设定的相应最低限值,如环境质量标准。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受害者不必等到污染活动对他们的健康造成了现实损害,因为在某些场合这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相反,只要有证据表明污染排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值,原告就可以采取行动,以阻止污染活动的继续和后续损害的发生。此外,以环境权为环境诉讼的请求权基础,还可以规避证明污染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经典'难题,事实上,这是具有长期性和累积性的污染致害证明上最困难的问题之一。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环境权还面临诸多的理论难题:环境权究竟是一项什么权利,环境权与生命权、健康权之间有什么关系,如何认识和解决环境权与发展权之间的矛盾,可以用可持续发展权化解这一矛盾吗?……总之,通过环境权制度的创设,实现对环境受害者的有效保护,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简介:2014年12月,垃圾不落地获首届中国志愿服务大赛银奖,使绿色家园和陈永松获得许多殊荣,并获得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彭萨科拉市(Pensacola)市长签发的荣誉市民证书。这些殊荣的获得与公众参与环保的支持分不开,也与陈永松家人的呵护和关心密不可分。陈永松,丽江绿色教育中心(绿色家园)负责人。他出生在青山环绕绿水长流的农场特林队,他的父亲上世纪五十年代从解放军军人变成了西双版纳勐海县黎明农场一名屯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