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小官大贪”,并不是新近才有的事。认识“小官大贪”现象,自然是想要达到惩治效果的前提。依笔者之见,“小官大贪”在于“三小”。一是“小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官本位”是浸透在人们头脑里根深蒂固的东西,由此带来的便是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制”,官也分三六九等,人们对官的“看待”,比如尊敬、服从的程度,是与级别高低成正比的,位越高的官,受到公众的敬仰就越高。这种对小官“小看”的历史原因,还影响着当今,也同样左右着一些小官的心理,他们要强烈地表现自己的“能耐”,其中就包括贪欲。越是被人“小看”的小官,往往越有一种胆大妄为的心态,甚至他们也不在乎这样的“小官”位之丢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能捞就快点捞。
简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难点是危险方法之界定.可考虑引入不能犯的危险判断学说并适度改造,其危险判断体系为:判断资料以可查明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主,但特殊情况下可考虑一般人认识到的事实;判断时点以事前判断为基础,但判断主体可结合具体情况考虑事后判断的必要性;判断基准以科学的一般人的认识为准,对于特殊情形、特定主体等,可考虑本人认识到的情况;鉴于本罪的危险方法因开放式犯罪构成要件规定而易成为口袋罪,应严格把握判定危险方法的范围,并区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在此基础上,应以极端暴力性所支撑的针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重大危险状态为准进行定量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