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理论与实务界在对民事司法改革的诉讼效率进行研究时,大多以法院为研究对象,以法院的审判效率为视角来衡量诉讼效率的高低。诉讼效率几乎等同于审判效率,提高诉讼效率似乎就是提高审判效率。于是,在“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的名言感染下.追求审判效率的提高几乎成了一些法院在民事司法改革中提高诉讼效率的主要工作。应当说,通过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诉讼效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案件审理周期有所缩短,结案率有所提高。但“司法公正的满意度事实上有所降低,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笔者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忽略当事人效率的提高有关,片面追求审判效率的提高会侵犯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权,从而影响公正的实现。在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中,不仅要注重法院的审判效率,更应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研究、评价诉讼效率的提高。
简介:公安工作效率是公安管理学的核心问题。不断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即用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消耗,完成数量尽可能多和质量尽可能高的工作任务,是公安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公安工作效率贯穿于公安管理活动的始终,是公安管理中各种因素和手段的综合反映,是衡量公安管理活动是否科学的重要标准。党的十三大把“富有效率,充满活力”和“提高效率,增强活力”作为政治体制改革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之一,更进一步赋予“效率”以新的含义与内容,说明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机关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此,作者仅就“公安工作效率”谈一点粗浅的理解与想法,旨在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