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电力是人类社会主要能源,在生产生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发挥着重要社会职能,不论日常生活,还是企业生产都离不开电能,人类已对电能产生较强的依赖性,一旦停电,不论家用电器,还是机械设备都将无法正常使用,保障电力系统稳定性与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用电需求量越来越大,供电难度随之提高,时常发生非计划性停电,显然传统供电模式已不能满足电力工业发展需求。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技术在电力工业中的融入,促进了电力系统自动化的实现,为智能电力系统建设提供了路径。电力系统自动化能大大提高供电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故障率与损耗率,非常值得推广和应用。本文将针对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技术下的电力系统自动化发展展开研究和分析。
简介:<正>案情简介2004年2月,北京知识安全工程中心购买一辆奔驰牌小轿车,并在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玻璃单独破碎险。当年6月7日,奔驰牌小轿车与一农用车相撞。但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临时号牌是伪造的、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此后,北京知识安全工程中心自行将车辆修复,支付修理费用257971元,并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焦点1被告保险公司针对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是否向原告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法院观点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对原告不发生效力,被告不能依据此条款的规定拒绝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金。理由采用格式合同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除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本案被告仅凭保险单上明示告知一栏中的相关提示,并不能证明被告已实际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争议焦点2被保险车辆使用伪?
简介:<正>湘运管发〔2008〕215号HNPR-2008-79002各市州运管处(局):我省于1992年依据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制定的《湖南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进行了规定。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该实施细则已自动失效。为确保我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性能完好和行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交通部令《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51条"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的要求,制定了《湖南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暂行)》,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