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的迅猛发展,保理业务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商业保理业务又分为两种模式,分别为有追索权的商业保理业务和无追索权的商业保理业务,但商业保理在国内仍属于新兴行业,实务中有无追索权商业保理业务的合同签订、会计处理方式的描述比较少见,不同的保理商对如何进行保理合同签订和会计核算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简介:理财产品含义广泛,它是指金融机构推出的、具有盈利特征的各类服务项目的统称.按发行人分类,可分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保险公司理财产品等.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称为“集合信托计划”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公司理财产品就是我们曾经讨论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统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其实保险本身也是理财的一种方式)等.所有的理财产品本质上都是“信托(Trust)”,信托的本意是“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即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委托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