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管理好野生动物资源是法律赋于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国是许多保护野生动物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在物种资源保护方面承担着重要的国际义务.摆在各级林业部门面前的任务十分繁重。多年来.各级林业部门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宣传教育、资源调查、拯救濒危珍稀物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随着《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各项配套法现的颁布实施.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正在逐步走向法制制化的轨道。但是,通过多年保护管理实践.我们深深地感到.由于在过去的管理工作中只注重了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而忽略了其重要的经济价值.没有把这项资源纳入国有资源管理体系.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作为一项纯公益性的事业来抓.保护管理与经营利用脱节.已经严重制约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远远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现结合多年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践.提出以下建议.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简介: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和主要成效(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明显。自2006年8月江西井冈山会议后.各省区市进一步加大了落实中央林业决定特别是中央关于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决策的力度,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度明显加快.主体改革顺利推进,配套改革方兴未艾。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27个省(区、市)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国的林改进展大致可以分为四类情况:一是福建、江西、辽宁、浙江4省基本完成了主体改革,开始推进配套改革;二是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7省(市)已经全面推开主体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