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自《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施行起.在修订过程中颇受学者关注、民众支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却遭到冷落。笔者认为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虽然象征性地表明立法者严厉打击欠薪行为的态度并起到威慑效果,有一定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但造成恶意欠薪问题比较严重的主要原因是社会问题和劳动部门法的缺位;另外,恶意欠薪罪条文本身尚有待完善。
简介: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促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虚假诉讼系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表现,其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无论使用"诉讼诈骗""诉讼欺诈"还是"恶意诉讼"来表述虚假诉讼行为,都是不恰当的。从应然的角度看,虚假诉讼罪存在的范围不应当仅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应当包括仲裁程序。虚假诉讼的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间隔。从这个意义上讲,虚假诉讼罪属于结果犯。《刑法修正案(九)》针对侵财类虚假诉讼罪想象竞合犯的定罪问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等问题进行了特别规定。
简介:摘要:《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终身监禁制度,立法机关仅将其配套于贪污受贿犯罪,这是顺应时代发展的结果。它首次出现便引发极大的争论,同时推动了我国死刑改革之路向前推进。立法明确规定其适用对象是实施了极其严重的贪污腐败犯罪的犯罪人。在实践中,法官面对具体案件时,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终身监禁的时间效力问题。终身监禁制度的确立在惩治腐败、促进死刑改革和彰显刑罚功能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同时因为在我国是首次出现,各界对其认识不够,导致在实践运用中也有些许瑕疵,所以如何对其加以完善,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简介:摘要:意思决定自由是指主体对自身的利益按其意愿进行自由支配的权利。敲诈勒索罪中胁迫的违法性在于侵害了被害人处分财产的意思决定自由。对胁迫的认定,应基于事实与规范的递进性判断。从事实层面来看,无论胁迫的内容合法与非法,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则在形式上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从规范价值层面来看,以合法内容实施的胁迫,产生的恐惧程度不足以侵害处分财产的意思决定自由,其法益侵害阙如,因而阻却胁迫的成立。对被害人的界定,应将具体被害人置于所属行业或交往领域中审慎的理性人、类型人作为判断基准,认定胁迫是否使同行业类型被害人产生恐惧,进而对其处分财产的意思决定自由造成侵害。
简介:一、案例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6月26日又迎来国际禁毒宣传日,无论是国家还是国际都很重视禁毒的宣传工作。其中一个重要的宣传对象就是学生,而初中段是人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它是个体继婴儿生理断乳后由幼稚走向成熟、由依赖父母转向独立生活的转折点。这一阶段生理、心理都急剧发展变化,他们的自我意识、反抗心理等迅速萌发,对外界的种种充满好奇,轻者影响其正常的学习生活,重者误入歧途,所以初中段被公认为人生的。危险期”,在这个危险期做好禁毒的宣传工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结合初中生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有效的禁毒冒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