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三资”企业避税特点及方法避税,即用合法的手段来达到规避纳税义务的活动。具体地说是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或者虽然没有明确许可,但也没有明确反对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或非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负税的目的。笔者认为,我国“三资’”企业主要是利用实物投资,采用转让定价方法达到避税的目的。根据国家商检局信息中心反映,占投资额70%以上的投资是实物投资。一些外商以实物方式投资,其主要目的就是避税或者假借自己作为投资方拥有的权力,利用中方某些人不学法、不懂法、不研究法的特点,通过签订合同将设备采购权控制在自己手中,把引进设备的委托代理关系变为买卖关系,以便在买卖
简介:树立新型的公式财政意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财政的本质内涵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公共财政”也就随之应运而生。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财政,其本质规定是:以增进人民的公共利益为宗旨,以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标,实行最大限度的科学决策和充分接受民主监督。实行公共财政,使国家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财政作用发生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重大变化,如在财源建设中,财政的支持方式将进行根本性的转变,即从主要以直接向经营性经济领域投资的方式培植财源,转变为以各种财政政策手段促进财源的增长;从侧重发展公有制财源向培育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荣的复合型财源转变。财政资金投向要从竞争领域尽快退出,解决好“越位”与“缺位”的问题。应该清醒地看到,建立公共财政,已使国家财政政策、财政运行机制带来了一系列的变革。各级领导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同志,一定要顺应建立公共财政的发展需要,调整好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