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lops年7月1日起试行后,标志着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正趋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各地通过采用人员培训、函授自学、上岗考核、职称统考等多种继续教育形式,促进了广大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从现状来看,许多会计人员对参加继续教育不够积极,主动学习进修的意识十分淡薄,工作上不思进取,业务上不求提高,以能应付日常工作事务为满足,对更新知识和掌握新技术缺乏应有的热情,使继续教育遭到冷落,成为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一、
简介:我们在对一些企业增值税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相互间往来抹帐互抵债务的现象非常多。这种抹帐情形多发生在几个企业之间,少则三家,多则五六家,以自产的产品或抹帐得来的物品(如彩电)抵顶应付款,帐上体现的是应付款的减少。分录为:借:应付帐款贷:产成品(或其他物品)企业认为互抵债务只是作为债务链条的一个中间环节,因无货物进销,又无增值额,不应缴纳增值税。这种往来抹帐作法表面上看只是简单地冲转应付款,实质上是空走债务逃避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等方式交易的应视同销售并提取销项税金。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因此,如果任企业间此种往来抹帐做法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