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对国有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的改革过程中,都会遇到商誉的确认与计量问题。本文仅就商誉的计算方法谈谈个人的观点。一、商誉的性质与传统的入帐原则商誉乃是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资产中最复杂里最有争议的一项,一般称其为无形资产中最“无形”的资产。它不能单独地在市场上销售或交换,而只能与企业整体一起确认。关于商誉的性质,有三种观点:①对企业持有良好印象的价值表现;②预期未来利润的折现值与正常投资报酬之间的差额;③企业整体价值与单项有形资产及可辨认无形资产价值之间的差额。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仅外购商誉可入帐,自创商誉不能入帐。此种确认商誉
简介:每股收益,全称“普通股每股收益”(EarningsPerShareofCommonStock),是我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必须披露的财务指标之一。综观600多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披露中,均呈报了该指标的计算公式,并分为“加权”和“摊薄”作了双重揭示。一、每股收益在信息披露中的地位每股收益表示的是公司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每股所能分摊到的净收益。尽管它不等于每股股利,但是作为普通股股东,对这个指标尤为关注。这是因为:其一,公司的净收益除一部分以股利的形式支付给股东外,大部分作为留存收益,以备扩大再生产。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盈利的增加,投资者的资本能实现更大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