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现在,上海市已建立五十个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兼职、特邀律师一千二百三十人。几年来,律师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较大的发展。八五年底,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已达三千四百家。几年来共帮助聘请单位审查修改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一万零一百七十六件,调处非诉讼经济纠纷二千二百八十九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书二千七百零四件,提供咨询意见二万七千零三十八件,上法制课三百多次,听讲人数达十五万人次,帮助五十多个单位建立了法律顾问,帮助催回欠款和避免经济损失一亿零五百八十九万余元。在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改善企业
简介:2015年《行政诉讼法》迎来了立法近三十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围绕原告资格、受案范围、两审程序、与复议的衔接、救济方式及应否设立行政法院等诸多问题,学界与实务界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对立法寄予厚望。立法机关吸收了部分提议,着力于解决"立案难,受理难,判决难"等突出问题,尤其在立案程序等问题上做出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此外,在探索异地管辖、跨区域法院等专门法院的问题上也预留了空间。新法实施一年以来,案件受理量大幅增长。但囿于诸多因素的局限,修法仍保守,在诸多问题上并未清晰彻底的做出回应。本期所组的四篇稿件,所涉及的多是这类悬而未决的话题: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何为"利害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亟待进一步探讨;在临时救济机制上,"先予执行"机制仍有待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作为平行的两种救济制度,其制度设计的区分度与衔接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明晰化;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新规定,是否经得起理论上的拷问以及为实践所接纳,仍有待于验证。修法一年以来,我们可以感受到行政诉讼制度在整体上的向好发展,但深究之下仍留下了不少遗憾。制度的变迁与新法实施的经验,必然会引发对基本理论展开新的探讨,而对域外制度的研究则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观察视角。
简介:本刊于1983年第三期《法学争鸣》栏发表欧阳涛、陈泽宪两同志的《如何认定奸淫幼女罪》一文以来,先后收到湖北孙应征、湖南龚跃飞和吴神保、江西邱梦云、山东胡殿隆、唐山王云山、四川章宇等许多读者参加这一讨论的稿件。其中,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肯定欧阳涛、陈泽宪同志所持的观点,并认为近年来在奸淫幼女案件中确实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注意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否则容易扩大打击面;另一种意见对欧、陈两同志的观点持否定态度,认为认定奸淫幼女罪只能以刑法规定的被害人的年龄为标准,否则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混乱,不利于从重从快打击危害社会秩序的严重犯罪分子。本期发表持后一种意见的广东黄文俊、刘杰两同志的文章,供大家研究讨论。
简介:被林彪,“四人帮”和他们那个在政法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亲信强行解散的北京政法学院,现在重新开办了。曾经遭受林彪、“四人帮”残酷迫害、历尽艰辛的全院教职工无不欢欣鼓午,激动万分。每一个同志都意识到自己肩负重任,决心尽最大的努力,办好北京政法学院,加速为国家培养大批合格的政法专门人才。为了完成这一光荣任务,对于我院过去所走过的道路,有必要作一番回顾探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以利于今后的工作。罗典荣同志在这篇文章里,对从我院成立到文化大革命以前在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左的思潮和做法,提出自己的看法。这对于正确地估价过去的工作,改进今后的教学,不无益处。特发表在这里。欢迎同志们结合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办好北京政法学院的问题,继续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