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内地(以下简称内地)和澳门婚姻法律都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但两地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以及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澳门的有些规定,对内地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85条和《公司法》第22条第2款共同构建了公司决议可撤销的效力规则,其仅以内容瑕疵和程序瑕疵为可诉事由,忽略了意思表示瑕疵、表决权行使瑕疵和决议机关权限瑕疵等因素对于决议效力的影响。公司决议固然有其独立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性,但效力规则的制定却不可完全另起炉灶;而是需由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出发,再纳入决议行为在行为结构和组织法因素上的特别考量,加以有机结合。股东大会可撤销之诉的诉讼事由也应当跳脱内容与程序的二分,遵循上述思路重新加以梳理和检讨。
简介:经济分析意见在反垄断诉讼中的涌现体现了技术权不断扩大的趋势。同时,反垄断法独特的知识构造也为经济分析意见提供了适用空间。当然,考察我国制度现实,经济分析意见尚无明确的证据法定位,相应的证据规则尚付阙如,这难免造成反垄断讼争中技术权与审判权的抵牾。而考察经济分析意见在域外证据法上的历史演进,专家证据制度应当作为适当归宿,为经济分析意见的规范化提供规则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应当构建经济分析意见的可采性规则,为法官采证提供科学的标准。具体而言,经济分析意见的采证应当坚持专家适格规则、可靠性规则以及相关性规则。
简介:众所周知,可仲裁性的实质与公共政策相关,可仲裁性问题归根结底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一项争议依据某国既定法律能否提交仲裁程序解决取决于该国法律所确定的公共政策。缘于反垄断法是自由企业的大宪章(theMagnaCartaofFreeEnterprise),其对维护经济自由与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如权利法案保护民众基本权利的重要性,由反垄断法产生的争议与市场竞争利益密切相关,更与国家管理市场、维护竞争秩序的公共政策息息相关;
简介:在人类法律思想的发展史上,萨维尼[1]始终是一个具有特殊地位的人物,他代表了一个时代,代表了一个世纪的伟大转向,与此同时,在他的身上,也汇聚了足以让人窒息的讼争纷扰.因此,在现今重提萨维尼的潮流中,再添些解读乃至误读萨维尼的文字并非全然没有意义.本文因而试图就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方法论作一梳理.
简介:随着人与自然的危机日益迫切,可持续发展理念应运而生.面对可持续发展的第一波冲击,现有法制必将做出回应性重构.为此,当前法制建设的关键,是把可持续性发展作为一切法律活动的出发点.中国法制的可持续现代化,必将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纳入到立法、司法和守法之中.
简介:一、研究背景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改革以后,农村权力结构变化,利益关系增加,村民观念改变,农村纠纷的数量较以往有大幅度的上升,性质和以往也有很大的不同,中国农村纠纷的解决开始更多地进入中外学者的视野。
我国内地与澳门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比较研究
对股东大会决议可撤销之诉效力规则的检讨
论经济分析意见及其可采性规则--以反垄断诉讼为视域
从比较法的角度论我国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
萨维尼历史法学方法论简释——以《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为中心
可持续发展与法律价值的完善——中国法制可持续现代化的路径探究
中国农村的纠纷解决:资源与可及性以湖南一个村落的研究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