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一己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上、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查清被告人的年龄特别是被告人的临界年龄即被告人是否已满14岁或者是否已满16岁抑或是否已满18岁,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应8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问题一所以,么、须慎重对待,全面、客观、准确查清被告人的临界年龄,下面,笔者就如何凋查、收集有关被告人
简介:责令履行行政判决系行政相对人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而设立的一种判决方式,目的在于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对责令履行行政判决消极应付现象屡见不鲜,其常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为予以敷衍。人民法院采取诸如发送司法建议、对其负责人予以罚款等措施尚不足以制止、惩戒和纠正此类消极履行行为,行政相对人不得不提起撤销之诉,从而产生循环诉讼现象。本文旨在通过实证分析,探寻制约责令履行行政判决法律效力发挥的内在根源,并借鉴法国的完全管辖权之诉、德国的裁判时机成熟理论等域外经验,提出合理界定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运作范围、适时突破司法权不得捂越行政权的界限、加大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行政判决的违法成本等建议,以期对有效规制“为官乱为、为官不为”现象有所裨益。
简介: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要求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刑罚执行统一是司法公平、公正的内在本质要求,亦是法律统一适用的题中之义。综观目前我国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地域化差异明显。减刑作为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逐步统一适用,这也是巩固量刑规范化成果的必要保证。法院裁量减刑,不仅要审查罪犯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还要审查其原犯罪具体情况及财产判项履行等情况。目前在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尚缺少对上述几个因素在裁量减刑时所起作用的统一性把握,导致一定程度上存在减刑地域化差别,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本文通过对全国30个中级人民法院350份裁定不予减刑文书进行分析,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减刑条件为依据,通过对裁量减刑时应考量的各种因素所起作用的归纳,将需要考查的因素分为决定因素与影响因素,并对二者范围进行了初步界定;通过赋予各种影响减刑因素不同的权重,即决定因素可以决定对罪犯是否减刑,影响因素影响罪犯减刑幅度,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索构建减刑规范量化模型,使量刑规范化与减刑规范化并举,为刑罚执行统一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提供些许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