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应向谁主张救济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置了各种归因和任责主体。然而,当一个受损害事实出现而触及多个法律关系时,该《解释》却无法理清各法律关系下救济的冲突、体现社会生活底线的公平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本文试图封该《解释》作精读後,提出质疑和建议。
简介: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基础,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反调解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纠正原审错误是再审的基本功能。因此,再审应当依据原审的审理范围进行,而不能超出原审范围进行裁判。
如何设计劳动者人身受损责任人及其再救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的精读及质疑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与海南省汇富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沙公司、海南省汇富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