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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应荷兰国际法律合作中心(CentreforInternationalLegalCooperation)的邀请,2001年10月下旬,我带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几位同仁对荷兰、法国、德国的陪审制度及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考察,其间曾在荷兰逗留五日。

  • 标签: 荷兰 陪审制度 法律制度 司法公正 法官素质
  • 简介:徐春桥中等身材,略胖,方脸,初见之下,给人的感觉是厚实却不臃肿,豪爽而又精明强干,面上总是带着律师那种职业性的热情与敏锐,能让当事人感到放心与安全。他是湖北省孝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二级律师。1981年,徐春桥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由于他努力学习,办案认真,善于总结经验,很快就打开了局面,成为办案骨干。1985年,由于他在严打斗争中积极参于刑事辩护,表现突出,被原孝感地委行署评为“严打”先进个人。1986年,他被任命为原孝感地区法律顾问处副主任,同年被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人事厅评为先进律师工作者。1988年他全面主持孝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后.勇于改革,锐意进取,业绩突出。通过采取“定额目标

  • 标签: 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 律师工作 当事人 孝感市 二级律师
  • 简介:2004年8月上旬,我参观了邓小平同志1969-1972年在江西南昌的旧居。那是一幢简朴的两层小楼,位于某军事学校的后院。35年前,邓公受“四人帮’’迫害,离开北京,全家就栖居在这里。邓公在楼前开了块小园地种菜,在楼后钉了个木笼子养鸡。楼的右前方,有一条据说是由邓公踩出来的约一公里长的小道,蜿蜒在一片荒地里,通向一家拖拉机厂。当年邓公每天都要踏着这条崎岖的泥路,

  • 标签: 邓小平 生平事迹 工作作风 一个中国原则 民主政治
  • 简介:<正>在20世纪80—90年代,我国刑法学界处于一个恢复重建的历史时期。这个时期活跃在我国刑法学术舞台上的学者,20世纪50年代初大多曾经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聆听过苏俄刑法专家授课。那时有北高南马之称:北高指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的高铭暄教授,南马指在武汉大学任教的马克昌教授。高铭暄教授和马克昌教授都是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生中的佼佼者。除此之外,在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研室任教的王作富教授也与高、马具有相同的求学背景。在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科,往往是高、王并称。就学术成就而论,高、王可以说是双峰并峙,在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这两个研究领域各领风骚;就为人处事而言,高、王又是二水分流,各有其人格魅力。我有幸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以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先后师从王作富教授和高铭暄教授:其中,王作富教授是我的硕士生导师,而高铭暄教授是我的博士生导师,同时,王作富教授又担任我的博士生副导师。俗话说:"名师出高徒"。师是名师,高徒则未必。如今高、王均已年届耄耋,必将以共和国刑法学科奠基人的身份载入我国刑法学术史册。

  • 标签: 王作富 特拉伊宁 陈兴良 侵占罪 高铭暄 敲诈勒索罪
  • 简介:<正>马克昌教授是我尊敬的老一辈刑法学家。由于我的不善交接,且与马克昌教授存在年龄、阅历和气质上的差异,所以与马克昌教授交往有限:既没有畅快淋漓的酣畅对话,也没有推心置腹的深入交谈。虽有数度亲炙,更多的还是心怀敬畏的台下仰视和身隐人海的远处围观。因此,我的这篇追思短文难以真实地还原马克昌教授的生活场

  • 标签: 马克昌 法律系 犯罪论体系 王作富 张绍谦 牧野英一
  • 简介:律师界的同行,大都见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些律师很得当事人的信任,一次接待,一次谈话,就能接到一个案子或者一个顾问单位;而有些律师则没有这样幸运,有时当事人找来了,一次交谈后却又去请了其他律师。这是什么原因呢?是这些律师的水平不高吗?通过仔细观察和了解,发现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律师给当事人留下的第一印象不佳。笔者通过观察,发现有些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存在着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傲慢无礼。表现为对当事人态度冷淡带理不理,听当事人陈述时很不耐烦,甚至大声斥责。这种现象最突出地表现在接待农村或外地当事人时。由于律师的输风作风,当事人往往望而却步取消请律师的打算,因为谁也不会去拿钱买气受。二是低声

  • 标签: 当事人 律师 意思表示 当事人陈述 询问当事人 失去机会
  • 简介:2002年10月,25岁的顾雪红从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来到如皋市人民法院,成为一名刑事审判人员。10多年来,特别是到基层法庭工作的4年多来,她牢记宗旨、坚守使命,用真诚的微笑解开基层群众的千千心结,用柔弱的双肩担负起家庭和事业两副重担,办案2300余件,调解率超过90%,无一件改判发回,无一件错案,无一件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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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加强中法两国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2002年10月21日-11月5日,“中国中级法院院长赴法考察团”一行9人对法国进行了为期16天的考察访问。在法国期间,考察团先后走访、参观了巴黎大审法院,巴黎上诉法院和法国最高法院,法国国家司法官学院,法国司法部欧洲和国际事务司、地方行政管理司、司法服务司、设备与总行政司,律师事务所,并与巴黎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司法部的官员进行了有益的交流与座谈。以下对其加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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