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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个结果
  • 简介:检务督察制度作为检察机关防止公权滥用而建构的加强自我管理、约束、控制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是新时期检察机关为了贯彻从严治检方针,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政令、检令畅通,维护检察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而创设的一种新型内部监督制度。本文在概括总结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运行实践的基础上,阐述了检务督察制度的基本要素、程序和方式以及保障、衔接机制,提出了构建检务督察制度的相关设想。

  • 标签: 检务督察 运行实践 模式构建
  • 简介:金融信托的交易模式包括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资产收益权融资、信托受益权融资等,其演进的背景与路径成为整个中国式信托生态演化的一个缩影。金融信托创设了不同类型的交易模式,其法律结构与交易实质以及金融创新的法律边界,引发诸多争议,亦体现了金融与法律的不同视角。梳理金融信托交易结构的演进,回应真实、复杂、多样态的金融现实,从立法规制、司法介入与市场博弈的视角,探究金融交易的秩序生成,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金融信托 交易模式 制度演进 法律逻辑
  • 简介:民事权利义务规范的设定有行为本位和资源本位两种模式,民事责任规范作为民事规范的一种也不例外.传统的学说将民事责任界定为义务的违反显然是行为本位视角的产物,实际上民事责任的产生与当事人的义务违反没有必然联系.民事责任是为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益,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对一定的民事主体产生的不利后果.根据民事规范的设定模式,可以把民事责任规范设定模式分为'义务(行为)--责任'模式和'权利(资源)--责任'模式两种,其中前者是行为本位视角的产物,后者是资源本位视角的产物.

  • 标签: 民事责任 行为本位 资源本位 排除侵害 损害赔偿 中国
  • 简介:激励功能是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之一。对于该主题的探索有助于深入研究并建立激发活力和创造力的法律机制,实现科学立法。在探索法律制度激励功能的进程中,存在经济学与心理学两条不同的学科进路与基本模型,结合这两种进路和模型,产生了学术研究上不同的理论进路。立足于法学的学科特点,总结并借鉴现有的研究成果,一种跨学科的综合分析模式被提出来,用以全面展现法律制度激励功能的完整运作过程。

  • 标签: 法律制度 激励理论 运作模式
  • 简介:比较法视域下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有专门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种保护模式。肯认地理标志的私权属性,衡量其公共政策目标,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地理标志的保护基础上,选择商标法保护为主,辅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模式,贯彻和落实宪法私权保护之宗旨,以寻求权利人自身利益诉求与公共政策目标之平衡。

  • 标签: 地理标志 私权 公共政策 保护模式
  • 简介:检察指导侦查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建立起的一种以公诉为中心,侦查服务公诉的新型办案机制,并不改变我国现存的警检关系.其诉讼价值体现在实现司法的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创立检察机关在同级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机构--指导侦查室的运作模式,有利于解决捕诉之争.

  • 标签: 检警关系 检警一体化 实体公正 程序公式
  • 简介:本文结合现今IT领城最具影响力的云服务模式,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组织模式入手,提出了基于云的竞争——垄断适当结合的整体组织模式,并阐述了管理组织的性质和特点,以期对著作权集体管理事业的发展有所启发。

  • 标签: 著作权集体管理 数字化 云模式
  • 简介:我国刑法存在大量"共犯正犯化"的帮助型犯罪立法,对于这种独立立法模式的正当性根基,学界存在激烈论争,形成肯定说与否定说相对立的格局。肯定"共犯正犯化"立法模式并不会破坏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以及刑法规范的统一,罪刑均衡原则并非该立法模式正当性的讨论素材。从二元的行为无价值理论出发,"共犯正犯化"坚持了限制正犯的概念,消解了共犯处罚依据的难题,也是共犯从属性的反向证明。通过这种扩大类型化的方法,既实现了刑罚的扩张,也符合积极的一般预防目的。

  • 标签: 共犯正犯化 帮助型犯罪 立法模式 正当性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模式的选择,直接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实施的法治效果。目前我国采取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附属型模式,在立法技术、立法听证、立法评估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而且还只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实践的初步探索,离真正的环境公益诉讼的科学立法之路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从立法条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意义上而言,环境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型模式的提出不仅是我国环境法领域的一场程序立法革命,而且也是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法律体系法制化的一场绿色革命,对于走向通过环境程序法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法治化道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具体建言是:构建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公益救济的立法模式;建立公共执法为主的起诉模式,能动司法为主的审理模式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立法模式 专门立法
  • 简介:一、统一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法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立法来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行政强制执行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条件、措施和程序。德国早在19世纪中期,就有了相应的立法规定,如《普鲁士警察行政法》,在此基础上,1953年4月27日又颁布了《行政强制执行法》。该法对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行政立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是世界上公认的一部比较完善的行政法。

  • 标签: 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行政强制执行法》 改革建议 19世纪中期 立法规定 行政立法
  • 简介:数据库法律保护关系到信息产业的发展,给予数据库以合理的法律地位,是数据库法律保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着眼点.本文通过对目前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三种数据库保护模式进行比较,指出它们各自的利弊.认为我国应对数据库尽快立法,借鉴的立法模式,单独立法;内容上则必须注意在充分保护制作者权利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 标签: 数据库 保护模式 独创性 垄断 利益平衡
  • 简介:由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民意表达缺失,以及司法改革进程中对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三层面纠纷解决模式的瓦解,使得现行司法制度关于融合与协调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功能丧失。在司法机关面对日益严重的纠纷解决压力与社会对于纠纷解决的渴求的情形下,一个具有"国家法民间化"和"民间法国家化"功能的司法层面正在逐渐形成。其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但是不能忽视其存在一定的负效应。

  • 标签: 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 民间法 人际关系
  • 简介:物权变动模式之争历时已数百年,交易安全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物权变动与交易安全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价值取向不完全一致,不应当合并在一起用一个规则来处理.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使物权变动和交易安全的问题都得到了较好解决,反对者所提出的诘难是不能成立的.

  • 标签: 物权变动 交易安全 意思主义 权利冲突 物权变动模式 价值取向
  • 简介: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应当摒弃"以人立案"的做法,并采取"以事立案"的模式,才能符合职务犯罪发案的客观规律,避免初查和侦查工作在衔接关系上的错位,并对自侦工作产生积极的促进效果和作用.要实现从"以人立案"到"以事立案"模式的转变,需要正确处理好立案与破案、立案与撒案和撤案与错案的关系.

  • 标签: 自侦案件 中国 “以事立案”模式 检察机关 “以人立案”模式 犯罪嫌疑人
  • 简介:<正>近百年来,肖像权的保护模式已成为国外民法和著作权法学有们探讨的热点之一,随着肖像在商标和广告等商事活动中的使用价值与日俱增,已引起了经济法学专家们的权大关注。因此,各国关于肖像权保护的立法十分活跃,观念不断更新,保护的层次和范围也正在逐步扩大,并提出和建立了各种不同的思维框架与保护模式。我国民法通则

  • 标签: 保护模式 肖像权 比较研究 著作权法 经济法学 《民法通则》
  • 简介:一、借鉴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扩大心理咨询的应用范围社会工作特别是微观社会工作中的许多原则和工作方式对我们的教育工作具有很大的启发作用。我们可以借鉴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模式发挥心理咨询在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一)理论基础。无论社会如何发展,都会产生一些边缘化的社会群体,因为它们与主流社会的文化和思想、行为方式、道德标准等存在诸多不协调,往往给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我国的劳教工作面对的就是这些边缘社会群体,劳教工作的核心就是对劳教人员进行再社会化,根本目的是帮助劳教人员有效回归社会。无论我们用什么方式方法,这个核心和根本目的是

  • 标签: 劳教人员 心理咨询工作 社会工作 劳动教养工作 教育理念 劳教场
  • 简介:有关中国法律发展的讨论无疑离不开类型分析的方法;而所谓法律发展的类型分析方法,是指将法律发展诸因素之间具有规律性的联系加以归纳、概括,探寻这种联系发生的原因、发生的方式、所产生的后果,以及其对法律发展的影响.通过对不同发展类型模式的研究,我们尝试着把它们以及它们所讨论的要素作为不同的坐标系,选择当代中国法律发展中的一些重要的影响因素作为我们自己的视角,将其放在这些坐标系中加以考量以及综合性的讨论,从而试图把握住当代中国法律发展内在机制和发展规律,从而提高我们预测、影响,并进而控制法律发展的能力.

  • 标签: 法律发展 类型模式 法制现代化
  • 简介:欧洲现行立法宪政审查之模式,其特点为将宪政审查权归于一特设之宪法法院,该模式起源于1920年奥地利联邦宪法。虑及此部宪法以相当激进之方式确立了议会制政府架构,宪法法院制度之设立,更可谓惊天一笔。依作者所见,宪法法院设立之缘由有二。联邦制度即是其关键因素。1920年奥地利联邦宪法制宪先贤们,将宪法法院设想为联邦立法与邦(La¨nder)立法之裁决者。在此,就意味着它改变了联邦法律优先于邦法律这一原则。此在宪法最初草稿中亦有迹可循,即立法所涉之合宪性问题的协议只能由联邦政府(针对邦立法)提起或邦政府(针对联邦立法)提起。然而,从设立之初,宪法法院就能依职权审查(exofficio)一项议会法令之合宪性,前提是宪法法院在另一诉讼程序必须适用该项法令。宪法法院所享有之此项权力使宪政审查得以长足发展。宪法法院在其具体实践中逐渐将自身定位于宪法之守护者,尤其是公民基本权利之守护者。作者并考察了盛行于十九世纪末及二十世纪初之国家与法律诸概念发展史。这些概念蕴涵了对宪政审查的特别限制。基于对宪法功能之相异理解,宪法法院冲破上述藩篱,效仿欧洲人权法院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并间接追随美国最高法院。

  • 标签: 奥地利模式 审查奥地利 宪政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