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贫困村治理是我国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治理现代化视野下探讨贫困村治理模式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传统的贫困村治理模式在乡村治理“乡政村治”模式下,具有单向被动、单元主导和粗放漫灌等三大缺陷,从而使贫困村治理陷入困境。治理现代化内涵四大基本特征:治理主体具有多元性、治理过程的上下互动、政府角色和地位的转换和公众参与治理过程。治理现代化为贫困村的治理提供了机遇和挑战。精准扶贫作为新型的贫困治理模式,能有效的解决贫困村治理困境。且其内涵参与式、多元合作式和精准式三大治理理念,不仅顺应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趋势,也能实现贫困村的有效治理,从而为我国基层农村治理提供有效的治理模式。最后针对完善精准扶贫模式,实现贫困村的有效治理,本文提出了干部下乡、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参与治理,转变职能、规范管理等三条建议。
简介:<正>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时,除了需要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合意外,还需要登记(不动产)或交付(动产)的形式,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依此我们可以看出,物权的取得和交付并不是同时的,这就造成了实践中一物二卖或者标的物风险转移责任承担争议问题。一、交付行为在物权变动中的法律地位物权变动需要公示,不动产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则为交付和占有。关于交付的分类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简易交付等,而债权的设立、变更只以双方合意或者法律规定为准。对于动产来说买卖合同成立后,交付动产的时间就是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受人的时间。当然在简
简介:当前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不仅有助于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而且有助于增强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信。创新社会治理,要从观念上完成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