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方伦理学的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随其历史的演进而滚动式地拓展。在希腊罗马伦理学中。只有哲学视野(含存在论、认识论、人性论、生存论等视角)。在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中,神学视野(含神性论、神人关系论、灵魂论等视角)统辖哲学视野。在近代西方伦理学中,哲学视野是脊梁,心理学视野(以情感论视角为主)和神学视野为两翼,而其他诸视野——如政治学的、历史学的、生物学的视野——充当侧肢。在现代西方伦理学中,哲学视野(在原有视角之外新增价值论等视角)、语言学视野(含语义学、语用学等视角)、心理学视野(在原有视角之外新增潜意识论、发生认识论、需要一动机论、环境一行为论等视角)和神学视野四强争雄的格局呈现出来,其他诸视野——生物学的、人类学的、经济学的、政治学的、历史学的、社会学的视野——则扮演配角。研究视野和考察视角的不断拓展为西方伦理学的发展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
简介:德勒兹思考的伦理学不同于西方近代意义上的伦理学。西方近代伦理学(如康德)关注的核心问题是道德价值判断或者道德律令——我们应该如何行动,我们应该如何使自己的行动遵守于规范。而德勒兹反复坚称他的伦理学是基于"生存论"/"实存论"的,这种伦理学不是规范伦理学,也不是描述伦理学,因为,后二者都关系到伦理规范,而德勒兹的伦理学朝向的是一种"内在性生存模式"的伦理,德勒兹对伦理学与道德的区分也是奠基于这一"内在性生存模式"。同时,也正是因为"内在性生存模式",德勒兹的伦理学是"内在性生存模式的表型学",它代替了总是将存在归于先验的诸价值的道德,据此,这种关切到"内在性生存模式"的伦理学,它根植的论域不再是意识层面上的先验的神圣的道德律,相反,它关注的是个体身体被影响的能力、力量,等等。
简介: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旨在通过交往合理性来解决人类社会的各种冲突,他坚信人因为可以具备交往理性而彼此在必要问题上通过商谈而达成基本的普遍性共识。这一思想适用于我国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的改进,使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两者有机融合。前者体现为教师对课堂的组织和协调,对学生的启发和诱导;后者体现为所有学生有权对所涉价值观进行独立思考、平等交流和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