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WTO后过渡时期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市场竞争加剧,政府扶持做强做大的手段被削弱,培育电子信息产业的大型企业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简介:
简介:摘要对比性广告负面性的主要表现是不正当竞争,有可能构成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对比广告的立法既要考虑竞争价值,也要考虑自由价值,但大多数国家更为强调竞争价值。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无规制对比广告的专门条款,一些间接笼统性条款尚不能满足规制需要,因此,我国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应增列专门条款,以保证其对对比性广告的充分规制。
“做强做大”战略中的国际环境与对策——“WTO后过渡时期”的产业政策建议
科技万言书之一:关于中国计算机产业国家政策的建议(1995年美国费城)
浅析对比性广告的特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建议刘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