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典编纂中亲属法进度落后,究其原因是其安定性的缺失.亲属法安定性缺失表现在其自然主义的倾向、法律规范的波动和体系地位的待定.主要原因是亲属法的“低共识”状态,而在这种状态的根源是影响亲属法的各种完备性学说之间,有着难以通融的冲突.重叠共识理念对于国家与公民、德与法、政与商等关系的认知与共同体的形成具有借鉴意义,同样有助于通过政治建构主义进路,重构亲属法理论体系.达成重叠共识要经过权宜之计、宪法共识和重叠共识三个步骤.当前首要是构建亲属法重叠共识的实质性框架,确立基本理念与价值位阶,并回应实践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