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德国民法典》自1900年生效以来,作为世界范围内一部相对成熟完备的民法典有着许多值得各国借鉴学习的地方。《德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第一章就是占有。当代德国民法中的占有,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占有制度。占有(Besitz)一词的概念,在《德国民法典》中并未规定。民法学家一般认为,占有在客观上表现为特定的人对特定物的事实控制。占有不是权利,而是一种事实状态。但在德国民法中,占有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法律地位,其意义就好像一种暂时的权利。根据立法的本意,在根本无权利甚至非法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占有,就比如小偷对盗窃物的占有。对有权利的占有理应受到保护,对无权利的甚至非法的占有也应当予以保护。所以对占有以及占有保护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
简介:摘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的第二百四十五条是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占有请求权制度。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作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一种请求权,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予以立法明确规定,但一直以来,学界对占有保护制度,尤其是对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研究少有涉及,导致对该请求权仍然比较陌生或者对其相关具体问题仍然存有疑惑,因此对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性质、与私力救济、本权之诉的关系辨析等方面进行一番考察和研究,进而初步提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设计,以期在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问题的基本理论研究和具体实务操作有建设性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