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妥当性、间接性、公害性等诸多特性,致使传统侵权责任法在面对环境污染案件时常常功能失灵,捉襟见肘.为了突破困境,传统侵权责任法转型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运而生,并对侵权责任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侵权责任法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基础,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补充,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环境侵权的救济体系.
简介:采用混凝-Fentofl氧化法对经生化处理后的垃圾渗滤液进行了深度处理,确定了最佳的试验条件。结果表明,混凝剂聚合硫酸铁(PFS)的最佳投加量为20ml/L。通过正交试验和单因素试验,确定了Fenton反应最佳工艺条件:初始pH值为3,H2O2加入量为3.0mL/L,FeSO4·7H2O加入量为3.5g/L,反应时间为120min。生化处理后的垃圾渗滤液经混凝-Fenton氧化法深度处理后,CODCr由处理前的560mg/L降至处理后的93mg/L,去除率达83.4%,出水水质达到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排放标准。
简介:利用红外光谱法分析煤氧化和阻化的微观结构变化特征,对研究煤低温氧化和阻化机理有重要意义。采用TENSOR37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通过对阳泉无烟煤氧化和阻化的红外光谱图的分析,研究阳泉无烟煤在添加化学阻化剂前后煤分子结构的变化特征。结果表明:红外光谱图中位于高波数的羟基(—OH)吸收峰较弱,吸光度只有0.086-0.122,在加入吸水盐类阻化剂(MgCl2)后,吸光度约为原煤样的1.5倍,谱峰明显加强;在阻化前的低温氧化过程中,酚、醇、醚、酯的C—O吸光度由0.309降到0.207,甲基(—CH3)、亚甲基(—CH2—)的吸光度分别由0.027、0.019、0.042和0.056降到0.012、0.010、0.031和0.047,吸收峰强度逐渐减弱,芳烃C—H吸光度分别由0.031和0.040升高到0.077和0.087;在阻化后的低温氧化过程中,C—O含量基本不变,甲基、亚甲基的吸光度分别由0.017、0.011、0.034和0.040降到0.012、0.009、0.031和0.038,吸收峰减弱的速度明显降低,芳烃C—H的变化并不大。研究表明:在高变质阳泉煤中,含氧官能团和脂肪侧链的含量很低,在低温氧化过程中,很容易被氧化;吸水盐类阻化剂MgCl2可以通过与煤分子间发生取代和络合等作用,增加煤分子的稳定性,提高煤分子氧化的活化能,降低煤的氧化速率。
简介:矿井瓦斯突出的发生是一个非线性系统在时空演化过程中的灾变行为,影响突出的各个基本因素与突出危险性之间存在复杂的非线性映射关系。对于处理这样的非线性时空演变问题,传统的数学方法是有局限性的。为了更好地预测矿井瓦斯涌出量,将灰色理论引入到预测精度高的遗传神经网络,使灰色理论和遗传神经网络有机结合起来,以神经网络理论为基础,利用遗传算法优化隐含层神经元个数和网络中的连接权值,并用其建立瓦斯涌出量的预测新模型。在实验室测试数据的基础上,建立遗传神经网络训练和检验样本集,并且将检验结果分别与标准BP神经网络的预测结果进行比较。
简介:水体沉积物是水生生态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沉积物污染将影响整个水生生态系统,因此有必要构建科学全面的水体沉积物质量评价方法,为环境污染修复与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已有文献报道了多种沉积物质量评价方法。其中,证据权重法通过对不同的证据进行测定与整合,弥补了传统评价方法的不足,可以对沉积物质量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本文对证据权重法中化学分析、生物毒性和底栖生物群落结构3种证据的测量方法、赋权方法、证据整合与信息解译方法进行了系统评述,并以淡水河为例介绍了用多目标决策理想点法(TOPSIS)整合数据进行沉积物质量综合评价的方法。
简介:鉴于水质评价是一个多因素、多指标的复杂体系,且评价指标、权重和污染程度等具有模糊性,采用模糊物元法对农村饮用水安全进行综合评估。模糊物元法通过建立模糊物元矩阵和权重矩阵,计算相应的欧式贴近度,并对各饮用水样安全度进行分级。该法采用熵值法赋权,有效避免了权重分配的主观化,并选取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准则,细化了饮用水安全等级。对陕西省某农村灌区进行实例应用,评价结果显示,浅层地下水局部已受污染,饮用水安全的水井仅占调查样本的30%。水质受工业污水排放及农业灌溉影响较大,不达标饮用水主要表现为Cl^-、SO4^2-、Cr^6+、F-等含量超标,硬度和矿化度普遍偏高。结合灌区调研资料可知,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证明该评价方法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简介:所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2008年年底,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的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100%达标。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关系到抓好我国水环境保护工作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工作。从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施行,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具体规定,新《水污染防治法》是怎样布局的,有哪些重要的突破和意义,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污控司饮用水源保护处石效卷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