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与网约车不同,平台化的顺风车业务并非经营性客运,无须设定行政许可对其准入条件进行规制。但顺风车平台在与驾驶员、合乘者之间构建民事法律关系时,仍呈现出一定的权力距差,平台通过格式条款确定了权利义务,无论作为顺风车信息服务使用主体还是作为客运服务合同和居间合同订立者,驾驶员、合乘者都须受平台格式条款的约束。顺风车平台一方面通过抽取信息中介费用营利,另一方面将顺风车业务与网约车业务整合以达成规模效应,在利益驱动之下容易忽视用户的权利。国家有义务在私主体之间势力不均衡时提供主动保护,该种保护可通过基本权的客观价值得到证立,但应注意保护不足与保护过度的问题,各地方现有规定普遍存在这两方面的瑕疵。
简介:中国古代孝观念在历史中,有一由'敬'变异为'顺'的权威化过程,同时,'孝'思想的这一变异也逐渐渗入儒家知识系统领域,表现为思想史演变投射于学说史中。考稽文献,《论语》'子游问孝'章的诠释历史最能透露这一变化趋势。具体而言,古今学者对《论语》'子游问孝'章'孝'的'养''敬'内涵,产生了'犬马养人''人养犬马''禽兽相养'三种重要意见。其中,'犬马养人'与'禽兽相养'为诠释的主流,'人养犬马'则古人应之寥寥,但却为今人普遍支持。在古今视阈下审视三说,从诠释文本过渡到诠释行为,可以窥见孝观念的此种异变。今人多以'人养犬马'为解,表征他们对传统孝观念的'敬、养'内容的重新审视以及对孝观念重铸的努力。
简介:长期以来,分离主义不仅是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议题,也是事关一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重要问题。实际上,分离运动不同的起因与分离运动内在的异质性、弱势性密切相关。某种程度上,可以将异质性视为东南亚分离运动产生的逻辑起点。分离运动内在的弱势性又决定了其斗争进程的非对称性,由此弱势性成为理解分离运动发展路径与现实走向的重要起点。基于此,东南亚地区分离运动的主要发展路径分为“国内-国际”与“国内-国际-国内”两种。东南亚地区的分离运动之所以从“国内”开始,是因为分离运动首先是国内问题。此后,在持续的发展进程中,基于最终目标实现与否、是否愿意调整最终诉求等原因,东南亚地区分离运动的现实走向主要分为独立、自治与极端化3种。当然,分离主义的产生并非源自单一因素,其最终走向亦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命题,需要学界长期的关注与研究。
简介: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被申请人的异议不仅是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亦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实证研究表明,被申请人主要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基础合同、担保合同等方面提出异议。由于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过于粗略,可操作性较差,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各地基层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针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被申请人异议处理的混乱状态,应准确界定实质性争议问题,规范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明确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审查标准为形式审查,以确保实现担保物权被申请人异议处理在司法适用中的规范性、严谨性、一致性,确保实现担保物权审查制度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简介:本文通过对2000—2015年间获得'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178个案例的大型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力图揭示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制度环境、可持续性、动力源泉、扩散机制、客观效果和未来前景。本文认为,越是成功的政府创新,其可持续性便越高;政府创新的可持续,关键在于其要素的延续与扩散,而不在其形式的存续;政府创新是因变量,其成功与持续首先取决于宏观政治环境;上级领导对政府创新的支持,是政府创新得以持续的关键;政府创新的绩效和民众的支持,是政府创新的合法性基础;政府创新的长久持续,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良好的舆论氛围,是优秀的政府创新项目得以持续和扩散的温床;政府创新有规律可循,深入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政府创新的可持续;良好的微观环境,对于政府创新的成功十分重要;创新者的乐观态度,是政府创新得以持续的重要助推剂。
简介:基于禁止重复诉讼的设置目的对“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一要件进行重新解释,其不仅适用于前诉裁判生效后,也可扩大解释适用于前诉系属中。当前诉处于诉讼系属中时,该要件应理解为“如果进行后诉,后诉请求的裁判结果可能会否定前诉请求的裁判结果”,其表现形式多为后诉请求直接否定前诉请求或后诉请求与前诉请求争点共通。但为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需前诉法院及时履行相应的阐明义务。当前诉裁判生效后,除后诉请求直接否定前诉判决主文之外,后诉请求通过否定前诉核心判决理由进而达到否定前诉判决主文目的的,也符合该要件的适用。最后,在适用该要件时,可将“诉讼标的相同”这一要件理解为“同一生活事实”。
简介:受条件限制、主体分散、信息封闭等因素影响,我国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存在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库存积压大、实施监督难等问题。实践中对涉案财物的移送及管理有“直接移送、各自管理”“书面移送、公安代管”和“书面移送、行政管理”三种模式,但在法理上均存在弊端。借鉴域外证据保管链和犯罪收益追缴制度的经验,上海市J区以共管为基础,以平台为支撑,以数据为媒介,以监督为保障,建设公检法涉案财物统一管理信息平台和保管中心,探索“书面移送、三方共管”的涉案财物管理模式。推行公检法涉案财物共管模式,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观点转变,完善联席会商、社会保管等协调保障机制,加强新旧办案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与保管中心、财物管理和信息公示等信息化建设衔接机制,完善日常检查、定期通报、问责追责等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