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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醉酒驾车行为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该被纳入到刑法范围内以来,围绕着该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不同学者对该的犯罪构成、司法认定、效果和本质等问题均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理解危险驾驶的犯罪构成要对其客观构成要素要件中的道路、机动车、醉酒驾驶以及追逐竞速做明确的理解并对危险驾驶与其他犯罪的关系做出区分。作为形式犯的危险驾驶立法至今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从立法层面来讲,危险驾驶仍需进一步完善。

  • 标签: 危险驾驶 醉酒驾驶 追逐竞速
  • 简介:《刑法》第144条至第148条当中的"明知"为注意规定;鉴于制售伪劣商品主观明知的证明困难,"推定明知"是被允许的,但必须遵循严格的适用条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中的销售金额是犯罪的成立条件,因此无论以货值金额还是以可能销售的金额作为该未遂犯的处罚依据都是不合理的;对于销售金额的具体计算,销售者的实际销售价格应当是比商品标价更重要的认定标准。制售伪劣商品数问题,既存在想象竞合犯也存在牵连犯;择一重处断时,对于重罪的判断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制售伪劣商品,而应根据个案具体判断。

  • 标签: 制售伪劣商品罪 明知 销售金额 罪数
  • 简介:交通肇事是过失的结果犯,被视为传统理论的“真理性”结论,但是这样解释无法解释法定刑的幅度,无法处理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竞合关系、无法解释“因逃逸致死”的规定、无法解释本的罪过结构。从解释学上讲,应当引进客观处罚条件,扩大在分则中的具体适用,同时借助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将交通肇事基本犯解释为故意的具体危险犯。逃逸的加重情节有其特有的规范保护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同时兼顾个人安全。单纯逃逸的是情节加重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属于以情节加重犯为基础的结果加重犯,同时包含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在方法论上,应将教义学规则纳入刑法解释中,从刑法注释学走向刑法教义学。

  • 标签: 交通肇事 逃逸 逃逸致死 客观处罚条件 加重犯
  • 简介:“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治理腐败不仅要严惩腐败分子,更应在“”字上下功夫,不断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坚固的反腐防线,让官员“不愿”、“不能”、“不敢”贪腐,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 标签: 反腐倡廉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 执政能力 预防腐败 十七大报告 制度建设
  • 简介: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主体认定并不是单一的。如果"办卡人"自己办卡恶意透支,则"办卡人"为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办卡人"办理信用卡后,与他人出于恶意透支目的造成危害后果,则"办卡人"与使用人为本的共犯,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办卡人"办理信用卡后,并非出于恶意透支合谋的目的,借给他人使用造成危害后果,则"办卡人"承担民事责任,使用人承担刑事责任。

  • 标签: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 犯罪主体
  • 简介:传统理论一般将罪刑关系理解为罪刑的因果性,即刑因生。以刑制是反思静态、单向式罪刑关系后的产物,旨在于以刑为起点来思考和运作罪刑关系。融合观念与方法于一体的以刑制,具有反向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刑事立法、定罪、量刑和刑法解释及行刑中得以体认,发挥着沟通制约的作用,契合了当前刑事政策的能动性趋向。从宏观看,实现以刑制须重视刑事立法的正当性、适度调试司法观念和准确把握法定刑,以刑制观念有着特定的边界,应在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均衡原则的共同规制下作为非常态模式加以启动和运用。

  • 标签: 罪刑关系 以刑制罪 罪刑法定 罪责刑均衡 非常态司法模式
  • 简介:醉驾入是网络舆情促推的结果,并非立法理性的必然体现。现行醉驾入的法律规定与刑法价值理念相冲突。应当取消醉驾入,或者将一般醉驾行为回归《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政法调整,要么提高危险驾驶的法定刑,将所有醉驾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以危险驾驶定罪,并根据情节或后果规定不同档次的法定刑。

  • 标签: 醉驾 网络舆情 立法 理性
  • 简介:毒胶囊事件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事件,根据食品与药品的划分标准———是否具备化学性药理作用,应当将毒胶囊认定为食品。同时应当将传统的食品内涵与外延作扩大解释,将一切可食用的无药理作用的物质认定为食品,生产销售毒胶囊的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而非生产销售劣药或者其他类似罪名,并依据情节的严重性予以相应的惩罚。如此,便可做到罪责刑相统一,亦可在现阶段食品安全状况较恶劣时期发挥刑法的保护作用。

  • 标签: 毒胶囊 食品 生产 扩大解释 定罪
  • 简介:利用影响力受贿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条件。当其与受贿发生竞合时,可以构成受贿的共犯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帮助犯,也可以构成受贿共同犯罪。多环节利用影响力请托情形,关系人可成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类犯罪的共犯或利用影响力受贿。本与介绍贿赂在很多时候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对请托人的行为应采取引证罪状方式规定,并规定单位犯罪条款,罪名概括为"影响力行贿",并应当根据受贿行为的时间准确认定犯罪时间。

  • 标签: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受贿罪 共同犯罪 刑法
  • 简介:最近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将“反对强迫自证其”作为原则写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我们通过探析该原则的立法本意,进而分析其在中国政治哲学基础的缺失,再结合相关制度以及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观念,分析其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可能面临的困境。

  • 标签: 自我保护 沉默权 程序正义
  • 简介:“蛋白粉”、瘦肉精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不属于食品,生产销售上述添加剂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必须介入他人的有责行为才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不宜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无相应合格产品存在或不属质量不合格的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绝对不允许买卖产品不宜定性为非法经营,即使属于非法经营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也要达5万元以上才能入,无法规制会危害人体健康但数额未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刑法》规定的漏洞导致司法机关选择最相类似罪名定处有破坏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故我国《刑法》应增设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添加剂

  • 标签: 危害人体健康添加剂 刑法漏洞 修改完善
  • 简介: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区别不明显。在认定过程中,应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及刑罚谦抑性的要求,先考察出卖人的客观行为是否符合合同诈骗客观构成要件,再考察出卖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综合予以评定。出卖人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时,存在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应分别依据民法规范及刑法规范处理。此外,房管部门应完善信息公开方式以预防一房二卖及其犯罪。

  • 标签: 一房二卖 刑法谦抑性 合同诈骗罪 民事欺诈
  • 简介: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中的"持卡人"不仅包括信用卡申领人,也包括实际使用信用卡的人。在信用卡申领人将信用卡交付他人使用的过程中,信用卡申领人和使用人往往能构成利益共同体,其在恶意透支上,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应将信用卡申领人和信用卡实际使用人都认定为"持卡人"。

  • 标签: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 持卡人 申领人 使用人
  • 简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高度危险源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危险行为,为了更好地保护法益,刑事立法被要求前置,导致危险犯尤其是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增多,一些预备行为和过失危险行为被犯罪化。危险驾驶属于过失危险犯,经由抽象危险犯的形式被犯罪化,这也是法益保护前期化的集中体现。以此看待危险驾驶行为,司法实践中则不能一律入,而是需要完善相应的行政支援措施。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抽象危险犯 法益保护前期化
  • 简介:合同诈骗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重大影响,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也有多种观点,莫衷一是。合同诈骗的非法占有目的只能产生于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行为人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人签订合同后、财物交付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诈骗;行为人签订合同及财物交付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侵占

  • 标签: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侵占罪 诈骗罪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在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原则的同时,又保留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原有“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两者抵牾,必将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和冲突。必须认真对待两者的冲突,顺应刑事诉讼自身发展的规律,以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的实现为导向,兼顾司法实践需求,降低法律自身的冲突,避免不被强迫自证其这一法律原则落空,应提升法官的心证能力,去除对口供的路径依赖心理,实现从人证到物证侦查模式的转变,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降低非法获取口供的诱因,以实现对两者冲突的平衡。

  • 标签: 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如实回答义务 冲突与平衡
  • 简介:【摘要】本文从情景预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概念出发,分析其特点。将情景预防的理论融入到其中以期减少非法传销行为的目的。只有情景预防与其它措施共同适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传销行为的发生,并从情景预防理论出发推导出相应防范措施。【关键词】情景预防非法传销综合治理一、情景预防、传销活动的理论分析《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传销活动从非法经营中单独列举出来,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体现了国家对此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处罚力度。还公民一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一立法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传销行为,但是并没有完全消除。情景预防理念则侧重于在犯罪之前将类似行为消除,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传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因此在当前社会状态下,须综合运用“情景预防—立法规定—法院威慑—司法执行”的防范措施,才能最大程度上减少传销行为,以利于社会的稳定。

  • 标签: 中的具体 传销活动 具体应用
  • 简介:我国在修订1997年刑法时增设私分国有资产这一罪名,该罪名设立十余年来,对遏制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作为一名奋战在侦查前沿的检察院反贪部门干警,笔者欣喜地看到很多私分国有资产的罪犯被绳之以法,但欣喜之余也不乏忧虑和困惑,从事反贪侦查工作多年,笔者多次因主体身份问题让一些本可以成案的线索止步于初查阶段。由此,笔者对本之主体构成要件要素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并结合多年来从事反贪侦查工作的司法实践,提出相对应的操作性较强的立法完善建议。

  • 标签: 私分国有资产罪 立法完善 构成要件 反贪侦查工作 97年刑法 反贪部门
  • 简介:本期【实务见解】登载的是关于如何区分交通肇事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三个判例的裁判要旨。从1999年到2010年这十年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参考》中公布的,关于如何区分交通肇事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指导性案例,总共也只有这三个判例。仅仅这一点,就足以凸显它们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和理论上的考察价值了。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
  • 简介:为了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一次审议稿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的规定,受到了广泛的认同。

  • 标签: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刑讯逼供 修正案 刑诉法 收集证据 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