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近,江总书记指出,“上市公司要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选行一步”,朱总理也提出“今年要重点检查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情况,找出存在问题,认真加以解决”。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已开始部署对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情况的检查工作。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指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所必然面临的问题,也是我国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味着必须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是其重要的一环。同时,按时证监会的要示,上市公司董事会在今年6月30日友前必须设有2名独立董事,在明年6月30以前,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占有一席之地被真正提上日程。
简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改善公司治理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引入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作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代言人,曾被誉为“名利双收”的阳光职业。但是,在上市公司纷纷聘请独立董事满足监管者要求的同时,我们却发现部分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并且这种趋势愈演愈烈。更为有趣的是,很多独立董事在一家上市公司辞职后又到另外一家上市公司去任职,怎么解释这种现象呢?独立董事“跳槽”究竟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激励,还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声誉激励?本文以2001年至2005年75个独立董事的“跳槽”事件为研究对象,分析独立董事任职选择的真实动机。首先,我们回顾了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提出了一个基于经济激励和声誉激励的分析框架。经济激励包括薪酬收入和现实成本付出,声誉激励包括企业知名度、企业隶属层级和任职风险。接着,我们对独立董事“跳槽”的真实动机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独立董事“跳槽”主要考虑的是上市公司知名度和任职风险等声誉因素,而不是薪酬收入和现实成本因素。最后,我们得出结论,片面地强调独立董事的薪酬并不能达到对独立董事的激励效果,声誉机制更能实现对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作用。独立董事制度要更好地发挥治理效果。首先要解决独立董事任职并改善公司治理的原动力问题,这就要求形成配套的独立董事绩效评估机制以及声誉激励约束机制,这样才会有培育独立董事市场、改善公司治理绩效的可能。本文的研究不仅从一个全新的角度丰富了公司治理的文献,而且对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提供了一定的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