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章考察发现,南宋《会稽志》和《宾退录》中均明确记载“通判为(曰)倅”,古代文献中有大量“倅”表示“通判”义的语言事实,历代职官辞典及类书中也记载“倅”为“通判”之别名,但现代通行的权威辞书却没有收录“倅”之“通判”义这一义项。基于此,文章建议权威辞书能够根据史实订补“倅”之“通判”义,以使“倅”之义项更加全面、读者理解文献更加准确。
“倅”之“通判”义考